其他
当前用品:
 

车内空气污染需谨慎 汽车空调或致癌

 所属分类:其他  2013-9-6 16:26:06  推荐指数:

夏季烈日高照,停放在阳光下的汽车车内温度可高达摄氏四五十度,打开车门,就会被一股热气流包围,前段时间有人在微博上说暴晒后的汽车可以烫熟鸡蛋,最近微博里又兴起了“汽车空调致癌说”,称暴晒后汽车内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使人致癌。汽车空调真的能致癌吗?

微博里的“致癌”传言

最近一段时间微博上一直在流传一种“汽车空调致癌说”,称车内材质会释放毒物质“苯”,产生毒素而使人致癌。这条微博消息一经发出很快获得数万次转发评论。

这条引起轰动的微博消息来源于网友“无敌玲子”的长微博,名为《汽车的空调致癌——必读!!!》。微博中指出,“根据研究,汽车的仪表板、沙发、空气滤清器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致癌。”微博中还提到:“苯每平方英尺的可接受水平为50毫克。若停车在室内又窗户紧闭,则产生400-800毫克的苯。若停在户外大太阳下温度超过15.5℃,苯就上升至2000-4000毫克,超出允许量的40倍!人们只要进入车内而又车窗紧闭,将会无法避免地快速连续地吸入过量的毒素。”

由于近年来私家车的拥有量日益增加,且恰逢夏日,汽车空调的使用率极高。因此,这条微博出现后,引起众人关注,也让不少人恐慌。网友“明明是我6688”说:“太吓人了,家里多年车子开下来,唉,下周开始骑车了。”网友“阿娘使道传-十三水墨”表示:“看了这些,俺都不想买车了,买了等于买个定时炸弹一样。”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市室环境监测站为此特地做了一次检测,测试结果发现经暴晒后汽车内苯的含量非常微小,并未超过3月1日正式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所规定的量。果壳网旗下“谣言粉碎机”也称,这是一条充满了问题而且没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流言。

“致癌”之说并非空穴来风

虽然经证实“汽车空调致癌”是流言,但“致癌”之说并非空穴来风。

目前,生产一部汽车需要用到包括金属、木材、橡胶、塑料、玻璃等材料。在汽车内饰部分,使用最多的材料是塑料和皮革,其中也包括大量的粘合剂。这些粘合剂大多数含有氯丁橡胶、聚氨酯等化学物质,这些物质或多或少地都会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因为如果汽车长时间地在太阳下暴晒,车内的粘合剂或塑料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就会因高温的原因而散发出来,产生诸如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车会有比较浓重的味道的原因。

甲醛是一种破坏生物细胞蛋白质的原生质毒物,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甲醛为致畸、致癌物质,是变态反应源,长期接触将导致基因突变。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市室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虽然经暴晒后的汽车内苯的含量微小,但是甲醛的含量却严重超标。测验结果显示密闭后的新汽车甲醛含量高达0.22㎎/m3,驾驶了3年的汽车内甲醛含量也达到了0.14㎎/m3。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甲醛的浓度不得超过0.10㎎/m3。

车内空气污染需谨慎

某车内空气质量研究人员称,车内的内饰组件因为材质的不同会散发出不同的气体。仪表盘、汽车顶棚甚至沙发里的海绵都会释放出苯系物,空调风道里附着的化学物质也会被释放出来,车外燃油燃烧的尾气等也会通过细小的缝隙、空调等进入车内。

尽管“汽车空调致癌之说”有夸大和虚假的成分,也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暴晒后的车内空气中的苯或者甲醛的含量足以导致癌症,但其中给予的危险警醒不能不令人提高警惕。

有消息说汽车生产厂家选用粘合剂的时候已开始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以尽可能减少车内有害物质的生成。但有多少汽车厂商会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上使用这种低毒或无毒物质,这样做的效果到底如何,是否还会采取其他的方法来降低车内空气污染,这些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拭目以待。

在目前的情况下,汽车人士建议,车辆长时间密闭暴晒后,市民进入车内最好先打开车窗通风,等有毒物质释放出去后再开空调;同时,在车内放一些活性炭包也可以对有毒物质有一定的吸附作用。

 

2013年4月10日

倍耐力与华勤集团将在总投资10亿美元的基础上 追加投资2亿美元
      本报兖州讯 6月13日,记者从倍耐力亚太区供应商大会上获悉,倍耐力与华勤集团将在总投资10亿美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2亿美元,2014年,兖州华勤集团将成为倍耐力在全球最大的工厂和100%生产高端轮胎的基地。   2005年,拥有百年历史的全球知名品牌倍耐力进入中国。借助与兖州华勤集团的合资合作,倍耐力不仅在中国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在亚太市场的业 务也显著提升。7年来,倍耐力不断深化与供应商的互利合作,完善供应链管理体制,实施供应商评价机制,构建优化的现代采购体系,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优 势...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