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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载导航免费送汽车? “卖就送”涉嫌商业贿赂

 所属分类:GPS/DVD导航  2013-11-15 16:08:16  推荐指数:

车主每消费一个汽车导航仪,经销商会产生一定的利润,而这些利润积少成多,经销商可拿到小则电动自行车、大则汽车的好处,消费者岂不成了花钱买来“鞭炮”给经销商放?日前,杭州萧山区部分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

    卖车载导航免费送汽车?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萧山工商分局介入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11月,涉案企业杭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就在该公司大门口,停放着2辆车身上印有“三星Any-where”、“三星车载电子”等内容的面包车;该公司营业场所内停放着18辆电动自行车;该公司货架上陈列着8台“三星车载电子智能产品”(即汽车电子导航仪)。

    一个销售导航仪的公司,要那么多汽车、电瓶车干什么?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疑问,涉案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为提高下级代理商经销这一品牌导航仪的积极性和业务量,该公司按照不同的订货量,把这些车免费赠送给下级代理商纯属对代理商的奖励,并提供了部分下级代理商的名单。

    已有六下家“卖就送”领车

    在初步掌握涉案公司部分下级代理商的名单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兵分四路,一路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进行直接的谈话、调查;另外三路分赴湖州、台州、绍兴等地,从该公司部分下级代理商取证“被奖励”的情况。

    原来,该公司为全面拓展该品牌电子导航仪业务,在全省各地大力发展代理商,于2011年11月22日特意租用一家五星级宾馆召开“产品推荐会”,并在前期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邀请全省各地的汽车用品经销商参加。推荐会上,该公司向客户承诺签订合同后,如保证金缴纳30万元,且销售款达到一定数额,即成为市级代理店,由公司赠送“力帆”面包车一辆(价值31500元);如产品保证金缴纳5万元,并完成一定任务量,即成为专卖店(二级代理),由公司赠送“宝灵鸟”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2000元)。

    调查还获悉,该汽车等赠品由公司出钱购买,产权归代理商所有,即以代理商名义购卖上述赠品。为确保代理商能够达到其规定的销售量,在双方合同中约定,若因市级代理店、专卖店在合同期限未满或中途毁约,则赠送的面包车和电动自行车,按车辆购进价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至2011年12月14日案发,该公司已签订市级代理合同四份,专卖店代理合同三份,已赠送三家市级代理店面包车三辆,赠送三家专卖店电动自行车三辆,赠品价值达10.05万元。

    “卖就送”涉嫌商业贿赂

    卖电子产品附赠汽车(电动车)的促销行为,究竟违不违法?萧山工商分局负责办里此案的负责人告诉《市场导报》记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该公司以汽车或电动车这些高价值的商品为赠品,采取上述附赠式的销售方式,以达到排斥竞争对手获取更多交易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

    该负责人还告诉导报记者,为答谢下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按商业惯例赠送一些小额的广告礼品是允许的,但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取大额的附赠等形式,用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均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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