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发区出台车灯使用条例 违规使用将重罚
所属分类:车灯/照明
2013-11-17 14:40:10 推荐指数:

德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开出罚单 刘倩 摄
夜间行车,突然被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射来的两道刺眼灯光照得眼前“一片白”,相信这是很多车主的苦衷。11日晚,交警直属二大队在夜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集中查处,当晚共有16位司机因此接受了教育和处罚。
当晚8点,在天衢路与康博大道交叉路口,民警在半小时内拦停了7辆滥用远光灯的机动车。“夜间在城区行车要用近光灯,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可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面对民警的解释,司机表示对这方面的交通法规并不了解,以后会多加注意的。短短一小时,该路口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数10起,其中大多是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司机发现,大多数司机对于夜间行车,如何正确开启远光灯的规定并不清楚,对于被交警处罚,很多司机也觉得自己“很无辜”。“违规打远光灯,会让相对方向行驶的驾驶员或骑车人出现瞬间盲区,如果突遇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杨振华说。
当晚,该大队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路口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72起。其中,酒后驾驶2起,16位司机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接受了教育和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驾车尽量不开远光灯,而在光线较暗的地方会车时,一定要主动变换灯光,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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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司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