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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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未满四岁儿童乘车需配备汽车安全座椅

 所属分类:儿童安全座椅  2014-4-4 14:16:55  推荐指数:

  据悉,从2014年3月1日起,父母同未满12周岁儿童乘车时,安排其乘坐在汽车副驾驶位、营业性歌舞娱乐、酒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都将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新民网记者27日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中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的记者了解到,此次表决通过的《修改决定》中,增加了对父母及其他成年人携同未成年儿童人乘车的相关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初次之外,“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记者也注意到了,为了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修改决定》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并“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等。同时还明确规定,发现未成年人逃学、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寻找”。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救济也有相关规定,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等生活没有着落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的监护责任;同时要求公安局等发现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护送他们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则民政部门应当对孤儿以及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收留抚养。

  《修改决定》中还明确指出,从今以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志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将被处以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修改决定》表决通过后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现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作相应的修正后重新公布。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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