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当前用品:
 

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不是想贴就能贴

 所属分类:其他  2015-1-28 13:38:48  推荐指数:

  相信许多小伙伴都喜欢给自己的爱车贴上各种漂亮的贴纸进行装饰,但是,你真的知道如何在汽车上粘贴贴纸才是合法的么?为了不被“警察叔叔”找麻烦,赶紧看看点评君为你准备的重要提示吧!(注:本篇文章提及车辆主要是乘用车车型,商用车、卡车由于其特殊性不在讨论范围内)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汽车贴纸可以彰显车主品位、丰富车身美感,但是粘贴一定要合理、合法。

  一.实习期必须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真罚钱啊!)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由于实习标志体积较大,使用时还要注意粘贴位置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1.无论是谁的车,只要是实习期的驾驶员驾驶,就必须在车后粘贴(或悬挂,车后挡风玻璃内也可以,但后车必须能清楚识别)实习标志。所以如果你在实习期经常需要驾驶各种车辆,那么就随身携带实习标志吧,网络上的那种带吸盘的实习标志会很方便。

  2.法规里提到了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这也就意味着,网络上一些个性化的实习标志是不能代替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虽然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实在是没什么美感,但是法规既然这么规定的,那就遵守吧!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虽然左侧的实习标看上去更好看,但是右侧的实习标志才是法律规定的标准样式。

  二.汽车贴纸不可以采用特种车辆专用颜色

  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装,但是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颜色及搭配,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普通车辆不能使用。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想通过贴纸将车辆改装成特种车辆样式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所以,虽然有的小伙伴可能为了追求个性或是其他目的(谁知道呢),想要通过全车改色膜(或其他手段)的方式进行改装,但是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这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改装机动车,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且还会被“警察叔叔”责令恢复原状。

  三.汽车贴纸面积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30%,超过需报批

  如果汽车贴纸面积过大(超过30%)并没有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这会导致车辆与行驶证的照片不一致。“警察叔叔”会认定车辆为非法改装,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此外,车辆出险时,保险公司也很可能因此而拒绝提供相关赔偿服务。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类似全车改色这样的“大工程”,必须在改造完毕后向有关部分报备审批。(图片来自网络)

  四.汽车贴纸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内容须健康向上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例如某些追求个性的车主会给车辆张贴上非常花哨的电镀贴纸,但是这样的贴纸在强光下极容易对周边车辆造成反光,影响其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类似这样的改装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损人利己的车主最可恨)

  不是想贴就能贴!汽车乱用贴纸也违法

  ▲对于这样强烈反光、会干扰他人视线的反光膜,点评君就非常不提倡使用。(图片来自网络)

  此外,内容不健康(色情、暴力等)的汽车车贴也将会给车辆年审造成影响。所以小伙伴们在选择贴纸时一定要注意内容,别因为一时语快降低了自身素质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汽车车贴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汽车装饰品,只有正确、文明的使用车贴,才可以合理、合法的彰显车主的品味和个性。贴纸虽小,但还是那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伙伴们赶紧看看自己的是不是在合法使用车贴吧!

2013年11月21日

多雨季节行车安全 最好开启车灯
    夏季严防刹车失灵 汽车制动液会在夏季高温环境中蒸发汽化,易在制动管路中形成气阻;制动蹄片也容易因高温烧蚀,因此定期检查制动系统在夏季尤为重要。 夏季时节,在长时间下坡途中,若感觉刹车衰减,也应及时停车检查、静候刹车系统降温,但不可浇泼冷水,以防制动毂破裂。 雨天行车最好开启车灯 雨天行车开启车灯并非完全出于照明的需要,更是为了提醒他人注意自己车辆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车型配备全天候LED日间行车灯,就会在雨季、雾天等视线环境较差的情况中大显身手,让行人与车、车与车之间可以更早、更好地察觉和识...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