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装上行车记录仪安心做好人
贴着“好人难做”的标签,“彭宇案”的词义渐从一起案件延伸为一系列“好人好事被污蔑”的事件代名词,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于是出现了“南通彭宇案”、“天津彭宇案”、“武汉彭宇案”等多个版本,不同是受害者不同的地点,却有着相似的纠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盘点已经发生的各地“彭宇案”,分析一下他们纠纷的来源,让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下,都可以有所警惕有所参考。
一、南京彭宇案--满城风雨、道德讨论
事件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但法院判决缺乏关键证据,且彭宇坚称自己并不是撞人者,而是热心扶起老人,这一度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彭宇被污蔑”成为了大家心中的正确判决。'
关键证据:双方的纠纷关键在于两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精结在于第一点之上,如果拥有一个监控视频清晰拍下事件发生的一幕,那么往后的判决就毫无悬念,无从争议了。
事件结果:五年后,案件又有了峰回路转的发展,2012年1月,据透露,事情的真相是彭宇的确不经意地撞了老人,彭宇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后随即将她扶起,但结果如何已经不再重要,事情经过媒体的渲染,侧重点已经落于社会道德之上。事实怎样,已经没有人去关注了。
盘点各地彭宇案 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成关键
二、温州彭宇案--反被污蔑、汽车被扣
事件经过: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温州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看到后下车扶起老太太,就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
事后,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是刘子龙驾驶的越野车将老人撞倒的。刘子龙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事发现场的多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双方争议不下,刘子龙的现代越野车也暂被交警扣留,后老人儿子称其有记忆有问题,闹剧收场。'
关键证据:事件最大的问题在于越野车时候有碰到李老太,只要有当时的道路监控、行驶记录视频,那么谁是谁非都可以引刃而解。
事件结果:多位目击证人表示刘子龙并没有撞到老太,而刚刚进医院时老太说是被三轮车撞倒,被儿子喝止,后来老太儿子干脆说老母记忆有问题,而老太则一概回答:“我倒在地上后,脑子内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了,刘子龙总算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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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彭宇案--判决存疑各方争议
事件经过:天津彭宇案所指的是在09年发生在天津的一起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许云鹤在驾车行驶时,看见王老太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紧急刹车,之后王老太倒地受伤。许云鹤称自己没有撞到老人,而是主动下车扶起老人后报警;而受伤的王秀芝却说,许云鹤的车子撞到了她,导致其摔倒!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让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法庭最终判定许云鹤需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万元。判决因缺乏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在网络上受网民、律师等各领域人士热议。
关键证据: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到底谁在说谎,一时也很难作出判断。因此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路段的监控录像或行驶记录,那么一切便一目了然了。
事件结果: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1月19日,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云鹤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认为鉴定书是”有倾向性的“。许云鹤还表示将悬赏11万元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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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武汉彭宇案--获证清白、录像为证
事件经过:2011年10月16日,武汉一名老妇人宋某被电动车挂到,倒卧在地上,被热心小伙子张聪扶起,但张聪却被老妇人指责为撞人者,并要求赔偿,后民警深入调查,从双方的口供、车辆的行驶痕迹、道路监控的录像等各种证据中排除了张聪撞人的可能性,证明了张聪的清白。
关键证据:道路监控的录像证实了张聪的清白,但在张聪扶起宋某的细节中,道路监控并没有细致展示,因此,宋某的丈夫已经觉得张聪在扶起宋某时,行为不当,也有造成宋某受伤的可能,因此在派出所调停时拒绝为指责错误一事道歉。
事件结果:经过民警的调停,张聪的清白得以证实,但宋某丈夫也拒绝为错误指责这事情表示歉意,当事人张聪在采访中表示,以后还会热心助人,但在帮助人之前,会准备好手机等设备录像,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因为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道路监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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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通彭宇案--视频见证、真相大白
事件经过:8月26日中午12点多,南通如皋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性石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老人经过医生诊断,发现老人头部有轻微伤,在石庄医院留院观察。
后警方找到大巴司机殷红彬,他表示当时开车经过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发现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他随即靠边停车,并与车上的乘务员一起把老人搀扶到了路边。为了不使班车误点,在将老人交给一位路过现场的村民后,殷红彬就离开了。而警方经过钓场大巴上的行驶记录仪录录像,最终判定殷红彬为助人行为,并没有肇事逃逸。
关键证据:事件得以这么快就水落石出,在于殷红彬所驾驶的大巴上所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它拍摄出整个事情的经过,让案件客观地、全面地重现,以便警方做出公正的判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殷红彬也曾表示,就是因为他知道大巴装了行驶记录仪,所以他才怎么决断地下车救人。
事件结果:殷红彬最终获证清白,并被CCTV评为2011年度法制”最美中国人“,被扶老人家人也为他送上锦旗,今年年初,殷红彬应邀签约深圳市九迪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旗下的千界行驶记录仪代言人与九迪见义勇为基金会形象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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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虽然部分”彭宇案“的事件实际始末已经难以推敲,但系列事件的背后,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一段视频记录作为证据,胜过千言万语,特别是在百口莫辩的交通道路上,并不是每个路段都会有道路监控,并不是每次事故都会有目击证人,想要做好事又要保障自己,我们需要的是为自己创造证据,在车上正规的安装行驶记录仪,那么一旦有问题,自然有视频有公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