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交会关闭远光灯 方便自己安全他人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比较常见,有的车主只顾自己方便,将车灯改装或者不按规定变换远、近光灯。这些违规用灯的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记录
“你看,这条路这么亮,还是有很多人打着远光灯,照得对面司机眼都睁不开。”8月11日晚上9时许,市民余先生在市区中兴路上开车时说。
对此,不少司机也纷纷表示,会车时最害怕对面汽车的远光灯,希望晚报能呼吁一下,让更多的驾驶员都能正确使用远光灯,养成文明驾车的习惯。
分析
会车时,如果对方来车使用远光灯,我方车辆的驾驶员眼前就会瞬间一片白,看不清道路,很容易撞上其他车辆、护栏或与行人发生碰撞。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副队长李东旭向记者介绍,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又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新交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在普通道路罚款100元,在城市快速路、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高速公路罚款200元。
法规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与此同时,《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多种情况下应如何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交警提醒
“不少驾驶员夜间行车一直开着远光灯,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故意的,只是还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但是这种行为确实会对其他车辆以及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造成很大的危险。”李东旭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行车时,如果道路照明条件良好,请记住关闭远光车,打开近光灯,慢慢学会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为自己也是他人的安全着想。
李东旭表示,有的车主为了炫酷、拉风,违法安装氙气大灯。这种灯光照得比较远,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容易给对方造成视觉盲区,安全隐患较大。建议这部分车主尽快将车灯改回,或者在夜间行驶时不要肆意开启这种氙气灯,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