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滥用远光现象普遍 交管部门需加大整治力度
州中心城区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现象普遍
交警:危害大但执法取证难 市民:应克服取证难严加整治
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夜间会车不变换远近光灯已经成为“最不能容忍的交通陋习”。记者连续几个晚上在赣州中心城区不同路段进行实地调查采访,发现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较为普遍。交警部门表示,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容易给他人包括自身带来危险,交通法规对此也明文禁止,但因存在取证难等原因,对这一行为的执法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对此,有市民认为,交警部门应该努力克服取证困难,切实加以整治。
少有驾驶员使用近光灯
7月11日凌晨1时许,记者驾车从赣州市章江北大道绕行至迎宾大道再前往金岭路,此时车流量已相对较小,但记者一路查看发现,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没有一辆使用了近光灯,且车速普遍较快。因为这些路段的照明情况较好,记者行车并没有受到远光灯的太大干扰。
当晚8时30分许,记者途经东阳山路,驻足查看了15分钟,当时车流量较大,两边相对行驶的车辆不下百辆,车速较为缓慢。记者观察发现,一直或偶尔使用近光灯的车辆只有17辆。
7月13日晚7时40分,记者驾车驶上金岭路。该路段向来车流量较大,且行人、摩托车、三轮车较多,路况较为复杂。在不到10分钟的行车过程中,与记者相向行驶的车辆只有3辆在记者车灯的提醒下使用了近光灯。
不规范使用车灯危害大
据交警部门透露,有统计数据表明,夜晚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不规范使用车灯导致的事故比例接近30%。
近日,市民何某驾车沿客家大道行驶,当行至赣州南北大市场路段时,相对方向一辆小轿车开起的远光灯直射过来,使何某一时无法看清路面状况,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熊某发生相撞,造成了熊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据何某介绍,远光灯照射使他出现了短暂“失明”,等他发现熊某时,为时已晚了。
此前,市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也曾接到过报警,称105国道赣州开发区坪路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得知,当时小轿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坪路村路段时,由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开起远光灯,导致李某炫目而使小轿车与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轻伤、车辆被严重损坏。
市民建议整治常抓不懈
交警介绍说,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地方,夜间驾驶时有助于开阔视线。但是,由于远光灯的照射角度比近光灯高,容易对其他驾驶人、行人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使对方看不清路况,给双方都带来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也再次强调了对包括滥用远光灯在内的几种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行为处以扣1分,最高罚款200元的处罚措施。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曾开展过多次远光灯整治活动,但由于远光灯的使用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情,相对于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等问题,交警执法遭遇现实尴尬。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日常发现一些执勤交警早已配备摄像机等先进设备,这些设备应该在对查处驾驶员夜间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上也派上用场。交警部门应该克服取证难的问题,对此违法行为严加整治,常抓不懈。(邹良春 记者张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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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遇滥用远光灯者怎办
交警部门提醒,夜晚在城市道路驾车时,驾驶员应尽量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为了不给相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而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也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的方式,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如果遇到一些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自己一定要保持镇定,适当将车速减慢,同时尽量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失明”。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最好选择靠边停车,待相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