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注电子狗是否合法 行业秩序亟待规范
“电子狗”广告上央视 市民关注“电子狗”是否合法
太原市还没有明确规定 但提醒大家还是不要依赖“电子狗”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杨光辉) “电子狗”已是家喻户晓的产品,全国部分城市也有明确规定,销售和使用“电子狗”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太原市对使用“电子狗”有没有明确规定呢?在太原市使用“电子狗”属于违法行为吗?
读者来电“电子狗”到底让不让用?
连续几日,市民王先生晚上在家看电视时,经常看到央视的一则广告宣传的是一种附带“电子狗”功能的导航仪。“以前经常在一些新闻栏目上看到,交警部门打击车载‘电子狗’的新闻,可为什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产品会在中央电视台上做广告呢?难道导航仪上的‘电子狗’产品可以使用?还是‘电子狗’合法了呢?”看到广告后,王先生来电咨询。
记者核实“电子狗”功能为主打内容
7月26日凌晨2时30分许,记者按照王先生所说的电视频道和时间段打开电视机。“E路航,全面升级。第一大功能:‘电子狗’功能,全面收集全国大多数摄像头装置,可以连续视频捕捉、雷达测速,为您提前预报。可以捕捉到全国大城市、小城市,甚至各个县城的路段的摄像头,只要装置摄像头的地方,E路航就可以精确预报,让您驾驶更安全。”
看完不到5分钟的广告后,记者发现该广告是以“电子狗”功能为主打内容来宣传E路航导航仪的。
交警部门太原市没有明确规定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安装“电子警察”主要就是监控车辆的违法行为,而“电子狗”的出现就是利用反雷达技术接收一些信号,从而对司机起提醒的作用。
针对“电子狗”的使用,太原市还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违法的。因为“电子狗”没有破坏“电子警察”的正常工作,交警部门即使抓住有司机使用“电子狗”,也只能对其说服教育,希望司机可以自行拆除“电子狗”,但无法没收“电子狗”或对其进行处罚。
提醒司机不要依赖“电子狗”
一名民警表示,交警部门并不主张司机使用“电子狗”,因为使用“电子狗”会使一些司机过于依赖其报出的电子眼位置信息,便于躲避罚单,但在一些没有电子眼警报的路段,司机则会超速或闯红灯行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这里,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依赖“电子狗”,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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