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作用、基本组成和功能
按照国家标准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定义为: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其作用是:
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活动的反馈信息,其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基本组成:
1、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2、车速传感器;
3、数据分析软件。
基本功能:
1、自检功能;
2、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3、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4、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5、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6、数据显示;
7、操作功能;
8、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9、数据通信功能。
从十九世纪,卡尔.奔驰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汽车到二十一世纪,汽车工业在飞速发展,全球的汽车保有量呈几何基数增长。伴随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事故也开始大量发生。据资料显示,二十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世界由于机动车造成的直接死亡人数每年高达50多万人,平均每分钟就有一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这一死亡数字,超过当年全世界局部战争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总和。在中国,由于交通事故的直接死亡人数高达108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人口的总量。仅2000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61.7万起,造成人员死亡9.4万人,伤41.9万人。
长期的实践证明:哪里有管理,哪里的交通事故就极大地得到遏制。遵循这样的理念,欧共体在七十年代后期提出给每一辆车安装上“电子警察”——汽车行驶记录仪,使驾驶员的任何操作都被“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特别是超时和超速这样的交通事故的大敌被严格监控。
实践证明,在汽车上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后,整个欧共体的交通事故至少减少了30%以上。随后,这样的成功经验逐渐被全球广泛接受和并得到有力推广。哪里有管理,哪里的交通事故就极大地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