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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不闭远光灯是陋习 加强整治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所属分类:车灯/照明  2013-11-23 14:56:06  推荐指数:

  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集中整治行动正在进行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又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为平安亚运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东莞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交管科民警说,灯夜间行车,灯光是驾驶人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严重则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驾驶人在车辆交会过程中不按规定变换远、近光灯,而是随心所欲,只为自己方便。有的甚至故意恶作剧般将灯光直视对方的眼睛。

  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重点部署在夜间车流较多的路口,采取巡逻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办法,增加警力的巡逻密度,大力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会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远近灯光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社会公德水平低下的体现,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遵守使用灯光的相关规定。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

  一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没有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机动车雾天行驶没有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是机动车违法改装车灯。

  不规范用灯四种表现

  (一)会车不闭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车相会时,灯光亮的一方很多驾驶人员根本不闭远光灯,认为反正我的灯光比你亮,牛劲十足,根本不考虑对方的感受,导致灯光弱的一方根本无法看清道路,有的只有停下来避让。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大型货运驾驶员。

  (二)不交替使用灯光。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一些驾驶人不能做到文明行车,自认驾驶水平高,常常是超速行驶,一路狂飙,车子发动后即打开远光灯,直至到达目的地灯光都不变换,导致遇有弯道、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因看不清路面情况,躲闪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现象多发生在“新手”。

  (三)不使用转向灯。机动车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但许多驾驶人在车辆转弯时没有开启转向灯的习惯,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给在其车后的车辆造成很大麻烦,经常出现因前车转弯时没有灯光示意,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现象多发生在车流量比较小的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集中表现为出租车驾驶员。

  (四)违法安装氙气灯。有些私家车主因自己驾驶的车档次比较高、车型比较酷,虚荣心作崇,违法安装氙气大灯,认为这种灯光照射较远,而且非常亮,夜间开车时不会“吃亏”,而且很时尚。据了解,远光灯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那两道刺目的白光会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导致视觉盲区,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这种现象多发生在高档轿车驾驶员。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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