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信息传递不畅 行业标准混为“国家标准”
“米其林”信息传递不畅
此次由北京、上海等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开展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活动,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到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据介绍,在针对服务政策透明度的调查中发现,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认真传递给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如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遮遮掩掩,讳莫如深。信息传递的不畅、消费教育的缺失凸显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行业标准混为“国家标准”
在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在针对轮胎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而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等5个轮胎品牌则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此外,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有待提高
针对调查情况,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同时,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建议,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并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勇担社会责任,适当放宽理赔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此外,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24日
恭贺:韩泰轮胎各项发展指标都呈现出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