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牌轮胎出现爆胎现象 质量频现故障
张先生是一家学校的负责人,6月5日在中乒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B200轿车,8日傍晚提车,当月11日,驾车正常行驶的张先生发现该车发出了胎压预警,停车检查发现,车的左前轮有一个5厘米左右的口子,张先生赶紧拨打4S店的救援电话。车被拖回4S店维修,张先生也赶紧跟着到了4S店,可据张先生称,4S店连个负责人都没有。
端午节后第一天,张先生一大早就跑到4S店。对于爆胎原因,4S店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只是表示他们会打报告给相关部门。4S店工作人员表示,轮胎不在保修范围,如果更换必须自己花钱。张先生很奇怪,车开了3天就出现爆胎现象,“这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吗?为什么还得让我承担维修费用呢?”
中乒之星奔驰4S店维修车间里,在张先生的车旁边摆放着刚替换下来的轮胎,该轮胎为德国马牌,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第35周出品。轮胎上有个不规则的L形裂口,开口处周边并没有摩擦和刮痕。查看更换了新轮胎的车毂,也未发现有摩擦或刮蹭等痕迹。
询问工作人员新车怎么会爆胎?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也无法辨别到底是什么原因。目前,他们已拍照并将照片传给了奔驰中国的技术部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拍个照片就能鉴定轮胎的责任方?对于4S店给出的解释,张先生有疑问。
提车须交4080元换胎钱
新轮胎更换后,4S店提出,张先生必须先预交4080元才能将车提走,待厂家的鉴定报告出来后,如是厂家责任由厂家赔付,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是张先生的个人行为,则由张先生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张先生对此并无异议,但要求4S店在协议上盖章,并备注所谓的检测报告是双方认可的鉴定结果才能执行。张先生的这一请求遭到了4S店的拒绝。这个店负责售后的经理宋朝阳反复强调,他们只是一个销售单位,车是奔驰中国生产的,轮胎是德国马牌的,与他们没有半点关联,他们只负责给消费者和厂商架起一个沟通的桥梁而已,除此以外,他们没有责任。
当被追问,只是根据照片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样的检测结果能有权威性吗?宋经理对此避而不答,只是说,他们作为经销商,厂家的检测报告就是最权威的。对于宋经理的解释,张先生表示很气愤,他认为,自己是在4S店买的车,是与4S店签署的购买合同,并没和奔驰中国以及德国马牌签合同,因此4S店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负责。
律师:轮胎保修期早有规定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权说,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但10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目前汽车行业中的“保修期”概念,都是各汽车厂商的自主行为。他认为,轮胎不在保修范围,就意味着厂商无需对轮胎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即便轮胎真的出了质量问题,厂商也能以轮胎不在保修范围为由拒绝赔偿。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他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商务部曾发布了国家推荐性标准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该规定明确了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消费者)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3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
2013年8月26日
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正式发布《综合利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