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爆胎 女孩被甩出车外身亡
1月11日讯 段先生在赔偿孩子父母后,将肇事汽车的生产方及销售方告到法院,索赔34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段先生及亲属抱着损坏的轮胎出庭,作为证据向法官出示。
事发经过 突然爆胎 婴儿被甩出
昨天早上,原告段先生与多名亲属赶到法庭,他们抱来几个损坏的轮胎(如图),其中损坏最严重的一个轮胎就是段先生车上的爆胎。提起事发的经过,段先生仍心有余悸。段先生回忆说,前年他购买了一辆江淮小客车,事发前他开着车回老家探亲,在返京之前发现轮胎损坏,换上了一个新的备胎。2011年5月6日,他驾驶江淮小客车,载着多名亲属,从老家返回北京。途中,客车行至山东省曲阜市日东高速公路上,他在正常驾驶,突然车辆向右倾斜,他急忙向左打方向盘。“我意识到车胎爆了,车撞在护栏上又弹开了。”段先生说,当时他的姐姐抱着三个月大的婴儿小雨(化名)坐在后座上,当客车撞向护栏时,车的后门自动开了,姐姐和孩子都被甩了出去,造成姐姐受伤、孩子死亡。
作为婴儿的舅舅,段先生提到死去的孩子,忍不住流下眼泪。在事发后,他赔偿了姐姐一家34万余元。段先生将肇事车辆的生产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销售方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自己赔偿死者家属的费用34万余元。
庭审焦点 轮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在庭审中,段先生向法院出示了损坏严重的爆胎,作为自己的证据。“我在事发后报了案,交通部门确定是客车的右后轮胎爆胎。”段先生表示,由于肇事的江淮客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爆胎,才会引发此次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小雨死亡,二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中,丰台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爆裂轮胎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轮胎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异物对轮胎穿透型的刺扎,造成轮胎较快速度的漏气,最终造成轮胎破裂。被告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根据鉴定结论,该公司提供的汽车产品是合格的,此次事故不是因为产品质量导致的,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肇事车辆销售方的代理人表示,他们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没有收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说明涉案汽车有任何质量问题,所以他们没有过错,原告方不应该向他们追偿损失。但是,段先生不同意这份鉴定结果。段先生对法官说,“我要求重新作出质量鉴定。”
庭后追访
孩子母亲不敢坐车了
庭后,记者采访了小雨的母亲。提起孩子,她不停地落泪。她哭着告诉记者,事发很突然,她没有一点准备,她原本系着安全带,可是,她和孩子被甩出车门,她撞在路边护栏旁,孩子从她手里飞出。“我缓过神来,就开始找孩子。”小雨的母亲说,她和亲戚四处寻找,发现孩子落在了高速路外面的深坑里,孩子被救上来时,头上流了很多血。“我把孩子抱在怀里,孩子还哭了一声。”小雨的母亲说,她至今都忘不了那一幕,在晚上睡觉时还会梦到孩子。事故发生了一段时间,小雨的母亲仍然很后怕。她说,她一看到车速快了,就会害怕,现在都不敢坐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