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 杜绝家用汽车润滑油三大潜规则乱象
潜规则之一:产品标识标注似是而非。
4S店销售的润滑油品名和生产企业标注不规范。有的只标注“某某品牌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只标注“某某品牌汽车专用机油”、有的只标注“某某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配送”、“供货商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有的只标注“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商”,而未标注生产厂名及厂址。这种不标注厂名厂址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标注“一汽大众原装机油、奥迪原装机油”等。还有润滑油生产企业标注“××”汽车生产公司,如标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等。这种似是而非、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标注方式,让消费者很难理解,使消费者误认为“专用机油”是汽车公司所生产的,某品牌汽车只能用某品牌“专用机油”,除此之外的其它品牌机油不适用该品牌汽车。
潜规则之二:不用专用润滑油就推卸“三包”责任。
很多4S店不允许车主自带机油对车辆进行保养,理由是“自带机油的质量无法保证”,以出了问题不再承担“三包”责任等对消费者施加压力。有的4S店还以保护爱车为由,诱导消费者使用高等级、高价机油,这让车主误认为只有所谓的“专用机油”才最适合自己的爱车。4S店不允许车主自带机油对车辆进行保养,其实质与目的是为赚取更多利润。
潜规则之三:专用润滑油非汽车厂生产。
本次消费评价过程中,有关人员走访调查了汽车行业的业内专业人士及高层管理专家,了解掌握了润滑油行业的一些内幕与潜规则情况,即目前汽车厂家本身并不生产机油,国内汽车公司的机油,多数通过从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大公司购进大罐装的机油,然后进行包装,或者委托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企业生产,打上自己汽车公司的名称,成为自己汽车品牌的专用机油。所谓“专用机油”准确地说实为石化企业的润滑油生产厂家受汽车制造商“委托加工、分装”而成。甚至有的汽车生产厂商、汽车部4S店委托一些小工厂生产加工,这部分机油的质量很难保证。为期三个月的消费调查评价活动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调查摸底,组织有序。为了了解汽车4S店家用汽车润滑油消费现状,我们首先对永康市范围内的汽车4S店开展了经营主体资格调查,摸清底数,确定调查对象。其次,为确保消费调查评价活动顺利实施,专门成立了联合调查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步骤主要以委托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对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价格进行证据固定,邀请消费维权义工进行消费体验及走访业内专业人士等方式展开,整个调查评价活动组织有序,环环相扣。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汽车4S店润滑油样品的内在质量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但是,润滑油价格却较为混乱,标识标注很不规范,尤其是包装标识中的商品名称及生产者标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具体发现在:价格方面:相同等级不同品牌甚至相同品牌相同等级的润滑油价格都不同,并且差距较大,说明润滑油价格与质量并不成正比,价格并不一定决定质量,润滑油不是价格越贵越好。标识标注方面:标识标注很不规范,存在三大潜规则乱象,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点评,发布观点。为了规范和净化家用汽车润滑油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两级消保委召开家用汽车润滑油消费调查评价情况新闻通报会,多家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参会。通报会采取以案说法,事实点评,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和实地调查,发布消费警示等的形式,揭露和剖析了家用汽车润滑油市场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并进行了公开点评,代表消费者发布了社会监督的最强音,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共鸣。通过公平点评活动,一方面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消费选择,促进汽车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督促规范,注重实效。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两级消保委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4S店等家用汽车维修行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用汽车润滑油市场消费监督活动,同时为确保监督活动常态化,并取得实效,该市两级消保委将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加强政府指导,强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引导行业建章立制,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进一步巩固监督成果,改善汽车行业消费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推动汽车行业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汽车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22日
汽车车灯日常保养和维修技巧 检查车外灯具灯泡烧坏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