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质保轮胎能否实现三包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消费者对配套轮胎“三包”并无信心
此前,“三包”期为3年的轮胎一旦配套于整车,其“三包”期就被缩短为几个月或几千公里,更有甚者根本不提供“三包”服务。汽车“三包”政策实行在即,配套轮胎能否借力,从而延长时限或加强保障?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世界网近日对配套轮胎能否借力汽车“三包”政策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投票者对“三包”持怀疑态度,64%的投票者认为,配套轮胎“三包”依然不能落到实处,汽车“三包”此番虽将轮胎纳入易损耗零部件,但《规定》中部分概念模糊不清,如轮胎的“三包”期限仍未被明确提出。
汽车投诉网首席评论员陈坚斌近日在博客上,对新出台“三包”政策中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进行了归纳。汽车“三包”政策第30条关于免责声明部分提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可免除责任”。陈坚斌指出,这个责任应仅限于瑕疵部分,不能免责其他非瑕疵部分的责任;此外,其他免责内容也过于空洞,容易导致双方因理解不同而起纷争。
《规定》第25条指出:“按照本规定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对此,陈坚斌同样心存疑问,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一方面又称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而《规定》中并未明示,哪一种属于免费更换,哪一种属于需要支付补偿费用的更换。
根据《规定》,如违反相关条款,将被处以最多3万元罚款。然而,不少消费者认为,最高罚款额度仅为3万元,并不能对商家形成真正“制约”,消费者维权时依然会遭遇“重重难关”。
经销商有苦直言 良策可解鉴定难?
当轮胎出现“问题”时,究竟是其自身存在缺陷,还是由使用不当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直阻碍消费者进行正常维权。
如需鉴定,费用应该由谁出?轮胎世界网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27%的投票者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消费者自行支付;36%的投票者倾向于整车厂为轮胎鉴定“埋单”;认为轮胎生产商及汽车经销商应该支付鉴定费用的,分别占投票总数的18%。
《规定》中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按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如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北京某一汽-大众经销商对此表示,如按照法规由经销商进行先行赔付,而厂家在技术层面不认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将要承受巨大损失。
新浪汽车全国业务部主任李颜伟近日在微博上直言,汽车“三包”提及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赔,这实际加重了经销商的负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复杂,让经销商买单不公平。
李颜伟还举了一个例子:10年前,庞大集团代理柳汽卡车,当时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不肯出面解决,最后法院判庞大败诉,赔偿消费者损失,庞大向厂家“掰扯”这件事,最后“闹蹦了”,10年双方没有做过生意。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秘书长蔡为民近日接受轮胎世界网采访时表示,行业内大多数人士认为,如涉及配套轮胎方面的鉴定费用,应该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轮胎生产企业来承担,但来自企业的声音是,只可承担一部分费用。
“鉴定难”的问题究竟应该怎么解决?蔡为民表达了他的观点:“当有人提出要进行轮胎问题鉴定时,轮胎生产企业应先垫付鉴定费用,等检测结果出来后,是谁的原因就让谁来承担。这样可以避免相互推诿扯皮,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还可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