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异常低
日前,上海市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其中草案从倡导角度对家庭乘用车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作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携带未成年人乘坐乘用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如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应当安排其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如这一草案通过,那么今后上海家长携带未满4周岁婴儿开车出行而不配儿童安全座椅,或未满12岁儿童坐副驾驶位的,将属违法行为。
立法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时间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而南昌市及江西省的情况如何?本报就此对市民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采访。
案例
低速拐弯急刹车,孩子从后座飞起
日前,南昌市民刘莉莉(化名)开车带着4岁大的孩子外出,在市内一路口右拐弯时发生的一幕让她至今难忘。“当时觉得孩子已经挺大了,就让他单独坐在后排的座位上。我拐弯的时候速度也降下来了,只有30千米/小时左右。转弯后发现对面有车子逆行过来,我就急忙踩了刹车,没想到孩子从后排座上飞起来把车子的内置后视镜给撞坏了。刘莉莉说。
庆幸的是孩子受伤并不严重,但这件事让刘莉莉更关注孩子的乘车安全。“现在开车带他出去,我一定要孩子坐在后座的安全座椅上。”她告诉记者。
调查
家长常让孩子坐副驾驶位
虽然血的教训常有,但孩子乘坐汽车时家长忽视安全的情况在南昌却很普遍。黄女士家住南昌市坛子口周边,儿子豆豆今年已经两岁多了。黄女士经常开车带着豆豆外出。“如果家里有人陪同,就让他带着孩子坐在后排,如果没人陪只能让豆豆坐在副驾驶位上。孩子一个人坐在后排我不放心。”黄女士说。在她看来只要孩子在身边,车子开慢一点应该没什么问题。
记者随机对20名孩子未满4周岁的家长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父母为孩子配备安全座椅。而“小孩单独坐副驾驶”、“大人抱着小孩坐前排”、“小孩单独坐后排”等情况在被调查的20位家长中较为常见。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美国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是强制的。在国外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出租车司机上班时忘记带儿童安全座椅,正好碰上一位抱着婴儿的女士打车,这位司机选择回家取回安全座椅后,再去搭载这位顾客。其实市民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
儿童安全座椅遇冷,4商场两年才卖50个
9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2010年底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48.5万辆、2011年底为52.7万辆,2012年底这个数字为57万辆,2013年截至目前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3.1万辆。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其中很大比例为家庭轿车。但是家庭轿车中为婴幼儿提供安全保障的儿童安全座椅,却一直得不到家长们的重视。
“南昌市民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关注度比较低,就算是住在附近的一些有孩子的有车家长,也不会来咨询。”江西某婴童用品公司产品经理吴文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家公司是南昌市最早从事儿童安全座椅产品专卖的,虽然市场很大,但两年来一直很难开拓。“我们的儿童安全座椅进驻了财富广场、天虹等4家高端商场,但两年来还没卖出50个。”吴文说,“现在主要是一些老师和在海外发达国家呆过的人会主动购买。江西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率不足1%。”
不受宠或因价格偏高
汽安全带是按照成年人的尺寸设计的,在发生事故时,可最大程度地保护成年人的安全。而当儿童乘坐车辆时,安全带并不能将其牢固地固定在座位上,在发生事故时,安全带也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这时儿童安全座椅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清华大学交通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一辆以50千米/小时行驶的车辆急刹车,一名10公斤重的婴儿将产生相当于400公斤的冲击力,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父母以手抱着婴儿仍然存在很大的危险。南昌市交管部门建议家长,最好为婴幼儿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吴文介绍:“目前南昌市市面上销售的国产儿童安全座椅价格一般在500~2500元之间,进口儿童安全座椅在2000~5000元左右。”在他看来,价格偏高,也许是不被“宠爱”的缘故。
说法
相关部门:暂无“儿童安全乘车”法规细则
从广东规定“未满12岁不能坐副驾驶位”到上海拟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立法,儿童安全乘车问题越来越受重视。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江西省、南昌市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并未对“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婴童不能坐副驾驶”作出明确规定。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并没有对是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婴童能否坐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的35条其实有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接送服务工作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共青团江西省委权益部部长杨龙兴告诉记者。
杨龙兴表示:“最新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2010年正式实施的,近期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一线城市先进的理念还是值得借鉴的。希望公安交通安全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在条件成熟时提交方案作为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
律师:立法需多部门配合
针对我省暂无“儿童安全乘车”法规细则的现状,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晨提出建议:“由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提倡家长在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过程中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他认为,立法确定“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细则越来越有必要,但是由于立法权限问题,即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下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所以立法确定儿童乘车安全是一个牵涉面比较广的系统工作,单凭某一个部门可能很难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