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录制/精准记录 行车记录仪功能解读
“行车记录仪”现在对于私家车车主们来说早已经不算什么新鲜玩意儿,这种早年就被强制在长途大货车、工程车辆和公交车上安装的数字摄像设备,在2011年因为江苏南通一起老太太讹诈公交车司机案而“一炮走红”—与当时另一起被称为“天津彭宇案”的车主许云鹤深陷“罗生门”百口莫辩的处境相比,南通的公交车司机殷红彬因为巴士上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几乎在第一时间就将老太太对他的诬陷清洗干净,证明了自己是下车救助的好人。
自此,原来默默无闻的小众车载电子产品一下成了众多车主心目中“防碰瓷”、“防诬陷”的“神器”,很多商家迅速嗅到了商机,短短两年多的时间,“行车记录仪”从市场上只有两三个品牌,爆炸式增长到现在的二十几个品牌。鱼目混杂的产品也让这个行业变得无序,很多购买产品的车主被卖家忽悠得云里雾里,但其实却并不清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后,这个小东西记录的视频到底要怎么用。
不是“黑匣子”
很多销售者都喜欢将市面上销售的行车记录仪夸张地称为“汽车黑匣子”,但实际上,这完全是在混淆概念。
在国外,“行车记录仪”指的是CAR EDR(Event Data Recorder,事故数据记录器),最早的纸盘式行车记录仪于1923年在德国的菲琳根-诗婉尼根市的凯茨勒公司研制和生产,通常装在汽车仪表盘后面,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运行状况和驾驶员驾驶活动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可在遏止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营运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并将为事故分析鉴定提供原始数据。
1953年,德国政府开始对载重超过7吨的卡车与客车强制推行CAR EDR。1970年开始,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开始推广德国的经验,在其它欧洲国家强制推行。1997年,数字式CAR EDR开始大批量投入使用,2003年,欧盟颁布新规定:自2004年8月起,在欧盟注册超过3.5吨以上的商用车、载人8人以上的客车强制安装使用IC卡技术、有打印功能的数字式CAR EDR。而在美国,巴西等国,商用车如果没有安装CAR EDR则不能使用公共道路。
根据德国老牌汽车电子产品商VDO(Vereinigte DEUTA-Ota)的一份产品投标资料显示,中国从2003年起,就已经有了针对CAR EDR的技术标准,2005年开始强制在商用车、长途客车上安装。
可货真价实的“汽车黑匣子”CAR EDR并不是私家车车主们熟悉的“行车记录仪”。现在在汽配城、淘宝上热卖的“行车记录仪”,在国外其实被称为CAR 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数码摄像记录器),它的功能相对单一,只是针对行车过程中的影像、声音的记录,并不能像CAR EDR那样记录一系列车辆的行驶数据。很多生产、销售CAR DVR的企业刻意将二者用“行车记录仪”一词来张冠李戴、混为一谈,出发点无非是显示产品的历史可靠、用途强大,并借“很多欧美国家强制安装”的噱头来哄骗车主们购买。
很多细心的车主在网络上看到过大量俄罗斯司机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车祸和行驶见闻,便以为俄国强制安装CAR DVR。但根据在俄罗斯的一些留学生介绍,俄罗斯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的私家车都相对集中在莫斯科一类的大城市,因为俄罗斯的交通基础设施相对孱弱,十字路口通常没有摄像头,甚至连红绿灯都没有。俄罗斯人酒驾率很高,因此发生事故大多需要车主自己为交警提供证据,行车记录仪便成为了不二之选。
当然,一个合格的CAR DVR也并不是简单的“摄像头”,相对家用DV,CAR DVR的工作环境更苛刻(如车辆颠簸、启动关闭时电压更不稳定、夏季要暴晒)、运转时间更长、拍摄的角度也更大。一个在3C类产品网站任职的测试编辑称,他从来不推荐朋友去购买1000元以下的“行车记录仪”,因为那个价位“只有摄像头”,不会有适合记录车辆行驶画面的产品。
“碰瓷”的新证据
从2011年元旦起,以北京为代表,中国很多城市都要求大中型客车(包括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即CAR DVR,下同),正是这个“交通新政”,让好心救人的殷红彬躲过一劫后,因祸得福成为了某品牌“行车记录仪”的形象代言人,也让很多车主认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将成为他们对付“碰瓷儿”和在发生事故时的直接证据。
但截至目前,广大的行车记录仪使用者们的美好愿望还有些想当然,从可见的新闻报道或对不同地区的交通警察的问询结果来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能否成为“直接证据”如同市场上形形色色的“行车记录仪”产品一样,缺少一个“统一标准”,有些地区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甚至根本不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
广东东莞的一位交警称,行车记录仪确实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不少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稍后才能到达现场勘查的交通民警只能掌握到擦碰的痕迹、碰撞后散落物的轨迹等间接证据,根据这些间接证据做出的事故责任判断,说实话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正确,特别是有的时候,发生事故后车辆又再次移动过,要做准确判断就会相对难度更大一些。如果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只要把录像调出来看看,可以说一目了然,谁也无法抵赖。”
不过“有利于交通事故认定”与作为直接证据并非同一概念,有经手过交通事故诉讼的律师强调,由于视频录像很容易进行编辑,一般民事诉讼上法官是不给予采信的,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素材若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经过公安司法机关鉴定后的“完整、原始、无剪辑”视频。
在技术上,很多“行车记录仪”为了达到“循环录制”的效果,在工作状态时会把视频分成很多小段的记录,在分割视频记录时,往往会有“丢秒”的后果,仅就这一点看,就很难达到“完整”的要求。
目前市场上行车记录仪产品芜杂,缺少统一标准。一家3C产品网站曾经将二十几款价位从百余元到千余元的行车记录仪做过横向对比,问题成堆:很多产品在像素和分辨率上都是“虚标”,所谓的“1080P”甚至只是“720P”;有的产品为了节约成本,只配了低速储存卡,经常因为工作时过热而死机;有的名牌产品在设计时考虑不周,零下10摄氏度时无法随车启动;某售价上千的韩国进口品牌拍摄效果甚至不如国内几百元的产品;而几乎所有的产品在夜视测试效果都与广告宣传照片相差甚远,在某款产品的成像效果中,丰田的suv车型普拉多拍出来模糊得倒更像宝马X5。
除了产品的问题,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不当也往往为自己的汽车埋下隐患。目前除了少数无线行车记录仪,大多数产品都是将电路线接到点烟器的12V插口上取电,由于很多车型将点烟器设计得隐蔽,车主往往受不了车内电源线乱糟糟的样子,有人选择撬开车辆顶棚和A柱将电线埋起来,有人则直接选择撬开挡风玻璃中央后面的阅读灯,将行车记录仪的电源“拼接”在阅读灯的电路上,这样既为车辆埋下自燃隐患,又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免赔的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