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情况如下:
非流通股:其中自然人股东为人民币(6.2240, -0.0047, -0.08%)0.266元。
流通股:其中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26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252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13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3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6元,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252元。
(四)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8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A股非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A股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咨询电话:021-22073131、22073132
传真:021-2207300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