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备胎比标准胎小 车主选购需注意
据重庆市消委会开展的家用汽车备胎调查,长安福特公司生产的“蒙迪欧”、“福克斯”、“嘉年华”等汽车,其备胎规格均与标准轮胎有差异。最近,长安福特公司对此给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答复称,该公司提供的备胎确实小于标准轮胎,不仅该公司如此,大多数汽车公司都是这样,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备胎确实小于标准轮胎的还有宝马、上海大众等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某些型号的汽车。对此,某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备胎”是国际汽车行业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欧美车辆的备胎多饰以鲜艳色彩,以区别于原装标准轮胎,其目的是提醒车主不要把备胎当作标准轮胎使用。备胎是用来应急的,其安全性没有问题,但要求尽快到达维修地,然后修补或更换标准轮胎。使用备胎一般限速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厂家提供的备胎可保证车辆从更换备胎的地点安全驶到维修地点。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置标准,汽车厂家可自行决定提供哪种规格的备胎。
据笔者调查,目前市面上的备胎分全尺寸和非全尺寸两种,大多数汽车厂家提供的是非全尺寸备胎,非全尺寸备胎则要比标准轮胎小一些。全尺寸备胎和原装标准轮胎大小一致,但两者的材质不一样;即使是全尺寸备胎,也只能应急使用,因为备胎磨损程度不同于其他3个轮胎,长期使用容易出现单侧轮胎打滑等严重影响操控安全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汽车备胎配置标准,此前也有消费者呼吁有关方面应关注这一问题。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备胎的真实信息,这主要与厂家、经销商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有关。销售人员介绍起汽车的品质、操控性及舒适性,往往是详细有加,而对备胎信息很少提及。有的汽车生产厂家以随车附带的《行驶手册》已注明备胎的有关情况为由来推脱责任。但是,消费者知情权的获得应是先期告知,而非《行驶手册》中的后期告知,因为消费者只有购车后才能看到《行驶手册》。从这点来看,厂家及经销商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东阳市消保委同时认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汽车备胎配备标准,但一切生产原则均应以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未先期告知涉嫌侵权,汽车厂家及经销商不能以国际惯例来减免自己的责任。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汽车厂家、经销商应切实履行“特别提示义务”,行业主管部门则应对此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阳市消保委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是在购买新汽时要详细了解新车配置备胎的是“非全尺寸备胎”还是“全尺寸备胎”;二是驾车途中遇到突然爆胎,确实需要使用“非全尺寸备胎”时,行驶中要控制车速,备胎一般限速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以确保安全。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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