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强制儿童安全座椅使用 推广安全座椅使用
8月1日起,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对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方面的规定。其中,条例特别规定,从8月1日起,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次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写入交通法规。虽然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交通法规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业内人士指出,规定本身由于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惩处措施等内容,要想落地实施有一定难度。
规定本身存在漏洞
据汽车之家CEO秦致介绍,新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山东和上海两地就儿童乘车安全的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儿童用品上都会标注着,适合某年龄段儿童使用,年龄似乎成为了选择儿童用品的唯一方式,然而对于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选购标准,而身高体重则是最准确的标准。
从条例细则来看,山东省关于明确规定在高速路行车时,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席,这是一条强制规定。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中。3月1日,作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入法”的省市,《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只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山东只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条例规定尚处在意识引导层面,但却难执行。
立法内容有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立法之后,儿童安全座椅在上海地区的使用率出现一定的增幅,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现阶段,上海地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接近四成,同比增长近两成。但相对国外一些国家90%以上的使用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秦致告诉记者,就这几年的推广情况来看,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乘车意识,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在美国,不给孩子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会被面临100美元~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两地的条例均无责罚条款。在国内,很多家长对孩子的乘车安全抱有侥幸心理,法律规定中缺乏明确的责罚条款,会间接纵容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不能从行为上起到彻底的制约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在推动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全国立法的同时,也要通过各种推广渠道将儿童安全座椅正确的选购、使用知识带给更多的家长,并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