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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滥用远光现象原因所在 盲目炫耀造安全隐患

 所属分类:车灯/照明  2013-11-23 16:41:17  推荐指数:

  

  货车被查时还开着远光灯

  仨路段,10分钟内2-8% 车辆滥用远光灯

  ■原因:有的是新手无知,有的是自私,有的是炫耀

  ■数据显示,夜间车祸两成多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交警

  :滥用远光灯,驾驶员将被罚款、扣分

  水母网10月17日讯(YMG记者 董方义 摄影报道)近年,烟台私家车越来越多,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夜间行车时,对面车辆打着耀眼的远光灯,晃得自己“瞬间失明”,无法判断前方路况……一些司机气愤不过还以“颜色”,打开远光灯“回敬”对方,殊不知这样反而更增加了双方行车的危险。

  有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两成多与滥用远光灯有关。那么,滥用远光灯是否是普遍现象?滥用远光灯者是出自何种目的?这样做有什么危害……本期“民心工程实验室”将目标锁定远光灯,10月14日记者开车在市区3个路段观察,用数据来说话。

  新石南路:10分钟与49辆车会车

  4辆车长明远光灯 占8.2%

  当晚7点,记者驾车从芝罘区新石南路民航大厦路口出发,缓缓向西行驶。

  新石南路比较窄,也相对偏僻,路灯灯光较市区主干道而言,稍微昏暗了一些,但使用近光灯也足够了。

  记者由东向西行驶观察,一连8辆对行车都是使用柔和近光灯。但是,没走多远,即有一道强光射入眼帘,记者只觉刺眼难受,神经崩紧了,适当放慢车速,将头扭向另一侧避开刺眼灯光。

  会车是在新海阳东街路口,由于事前观察了前方无人,又放慢了车速,记者于是大着胆子瞅了一眼对行车,那好像是一辆陆虎,强烈的灯光晃得记者眼前白茫茫的一片,这样情况下确实让人胆战心惊。

  很快,在前方不远处的一家川菜馆处,记者与一辆长明远光灯的面包车会车。晚7时05分,当再穿越青年路时,又与一辆长明远光灯的比亚迪轿车会车。晚7时09分,在发展公司附近,又遭遇了一辆长明远光灯的小型车

  记者在新石南路行驶10分钟,与49辆车会车,共有4辆长明远光灯。

  南大街:10分钟与200辆车会车

  4辆车长明远光灯 占2%

  晚7时30分,记者驾车来到南大街和解放路交叉口,缓慢向西行驶。

  此时,南大街上灯火通明,车流量不小,车速想快也快不到哪里去。记者一路向西行驶,注意到对行车虽然数量很大,但基本都使用了近光灯,再加上路面宽阔,中间有隔离护栏,记者行驶在中间车道上,对对面车辆的灯光反应不是太强烈。

  用10分钟时间,记者行驶到南大街和青年路交叉口。记者大体估算,10分钟内,与记者会车的对行车大约有200辆,但仅有一辆某国产品牌越野车和3辆轿车使用了远光灯。南大街上车距较小,如果被远光灯照射造成“暂时失明”,很容易诱发追尾现象。

  在光线更好的市区交通大动脉上,显然很多驾驶员自觉地正确使用了灯光。

  幸福中路:10分钟与87辆车会车

  6辆车长明远光灯 占6.9%

  晚8点,记者乘坐市交警二大队民警的警车,从幸福路拐上了幸福中路,沿着幸福中路缓缓向西行驶。记者注意到,幸福中路宽阔笔直,路灯明亮,过往车辆川流不息,车辆灯光柔和,夜晚的幸福中路显露出宁静和温馨的一面。

  “晚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不少与滥用远光灯有关,远光灯使用不当害人不浅啊。”二大队孙警官告诉记者。刚走出30多米,记者发现前方百余米处,两道强光刺来,晃得眼睛无法直视。“这打的就是远光灯,这样会车会给别的司机一种错觉,非常可怕。”孙警官话刚说完,这辆开着远光灯的黑色轿车便迎面驶过。

  紧接着,记者注意到在自东向西行驶车流中,两辆车强烈的灯光也刺得记者眼睛生疼。不久,这两辆车先后会车而过,都是小面包车,他们始终没有变换灯光。

  8时06分,一辆白色厢式小货车亮着远光灯迎面驶过来。记者感受到,同样是远光灯,货车的远光灯较小面包而言,其强度更大,更刺眼,驾车民警忍不住眨了几下眼睛。

  之后,又有两辆强悍的越野车一路亮着夺目灯光,嚣张地疾驰而过。

  8时10分,警车行至幸福中路远盛钢管厂门前停车。经同车一位民警统计,在10分钟时间里,87辆车沿幸福中路自西向东与警车会车,其中6辆车长明远光灯与警车会车。

  违规者说:没养成好习惯,方便自己晃了别人

  几名驾驶员被查处时都一脸茫然

  驾驶员们为何滥用远光灯?

  晚8时12分,一辆轿车长明夺目的远光灯,由西向东驶至幸福中路远盛钢管厂门前,被交警拦了下来。这是一辆灰色帝豪轿车,驾驶员姓谭,今年39岁。

  民警现场对谭某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谭某解释道:“我家住在西边不远处,晚上吃完饭开车拉着孩子出来玩,向东跑了200多米跑到这里,我的车一直就开着远光灯,上车后忘了这档子事。”谭某说自己是老司机,知道远光灯的使用规定,就是没有重视起来,只怪平时没养成好习惯。

  8时16分,一辆打着刺眼灯光的大货车轰隆隆由东向西驶来,也被交警当场查获。这是一辆蓝色低速自卸货车,驾驶员姓栾,47岁,同样一脸茫然。“你看,你的车停了,但还亮着远灯光,没有换回来。”听交警指出问题所在,驾驶员才如梦方醒,关了远光灯。他的理由是:“开远光灯亮堂,好赶夜路。因为对面没有对行车,所以我就一直开着远光灯。如果对面有车,我就会换上近光灯的。”

  “这条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一辆接一辆,你有中断过吗?”记者问。 栾某一时语塞,不好意思地说:“我20年驾龄,开的是大车。我知道,通常在市里行车,路灯照明良好,使用近光灯即可。这回,是我疏忽了。对于滥用远光灯如何处罚,他表示不太清楚。”

  交警说:滥用远光灯者

  有的是无知,有的是自私,还有的为炫耀

  根据多年执法经验,市交警二大队曲警官告诉记者:“滥用远光灯群体中,有一部分是新手,在驾校培训时,多是白天训练,对远光灯的使用规定比较陌生,分不清远光灯和近光灯的区别,只知晚上开车要开大灯,属于无知型的。另有一部分司机是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开了远光灯,但在行驶过程中忘记在需要的时候调换为近光灯。还有部分司机因为自己开的车档次高,大灯装备好,有得意心理,所以故意开远光灯进行炫耀。还有一部分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喜欢使用远灯光,是贪恋自己眼前一片光明好赶路,而非常自私,无视对面驾驶员的感受。”

  此外,曲警官说,还有部分驾驶员深知远光灯的危险,并且对此深恶痛绝,但他们因为迎面来车开着远光灯照射到自己,所以自己也以远光灯来“回敬”对方,这样对双方行车会造成更大的危险。

  夜间交通事故

  两成多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滥用远光灯,容易诱发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绝不可忽视。”市交警二大队孙警官说:“晚上,在照明很好的市区道路上行车,如果开着远光灯,在与别的车会车时,将会让对方司机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中间有行人通过,也几乎是无法看到的,而等到发现时,突然来个急刹车或者急拐弯,随时都会引起两车相撞甚至更大的事故。”

  据相关统计,车祸数据中夜间车祸占60%以上,而在导致夜间车祸的非人为因素中,远光灯眩目成为夜间车祸高发因素,两成多夜间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在谈到远光灯诱发车祸时,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晓忠这样说:“从生理角度,人有一个明、暗适应的过程。眼睛就像一架照相机,眼球就是镜头,瞳孔就是光圈,视网膜是底片。人眼的瞳孔在非常亮的环境中要缩小,以减少进光量,防止烧穿眼底。当到了一个暗的地方,瞳孔要扩大增加进光量,以便能够看清楚周围的情况。瞳孔放大速度最快的也要10秒钟,即使夜间速度慢,10秒钟至少开出100米,这期间一旦有情况发生,根本无法妥善处置。如果滥用远光灯,使对行司机瞬间失明,有的会担心右侧可能有危险,会本能地向里打方向,与对向车辆相撞,后果不堪设想。”

  滥用远光灯要被罚款、扣分

  交警将加大整治力度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晓忠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远光灯:远光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它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都需要在10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

  李晓忠副大队长表示:“凡是违反上述法规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记1分,发生事故罚款200元,记1分。”

  据了解,市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经常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查纠,但整治效果显得不如整治酒驾明显,很多司机依然“我行我素”。李晓忠副大队长表示:下一步,市交警二大队在执法查纠违法行为过程中,将加大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

  被远光灯晃了眼

  怎么应对?

  万一被远光灯晃了眼怎么办?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晓忠支招:“当面对远光灯照射时,驾驶员可以把目光转移,避开强光的刺激,握紧手中的方向盘,保持车子稳定,适当放慢车速,过后眨几下眼睛消除强光刺激,最重要的是不要惊慌。而对于骑自行车的人或行人来说,他的建议是在晚上出行时,一定要紧靠道路右边走,以最大限度避免车祸发生。”

  滥用远光灯

  诱发的事故真不少

  ◆2010年10月29日晚,牟平区北关大街,一辆轿车被对向行驶的车辆远光灯晃眼,不小心将一名骑电动车妇女蹭倒,所幸该妇女并无大碍。

  ◆2010年11月3日零时,一人驾摩托车行驶至招远张星镇付家桥处,与对行的大货车会车时,受对方远光灯影响看不清路面掉到桥下昏迷不醒。

  ◆去年11月14日傍晚,在莱阳市青石路羊郡镇路段,隋某骑摩托车被对面汽车的远光灯影响了视线,不慎撞上骑自行车顺行的、年过七旬的李某,造成李某死亡。

20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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