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理赔怎样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汽车行驶仅一个月,轮胎出现鼓包,更换后的轮胎行驶1.3万公里,4个轮胎的横截面均出现裂痕,谢先生对其所购的本田雅阁汽车轮胎频繁出现问题烦心不已,但广汽本田汽车新广源特约销售服务店工作人员表示,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并称轮胎不在汽车保修范围内。
另一方面,有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给广大车主维权提供政策依据。然而业内人士却表示,轮胎的相关政策在实施层面并不健全,前景不容乐观。
尴尬:轮胎问题无处检测
对于上述谢姓车主的轮胎问题,4S店工作人员表示此问题由人为造成,若更换轮胎需要交2000元费用。该店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方便透露轮胎供应商的信息,该供应商已对此轮胎做过鉴定,但无法出示检测报告。
对此,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人员表示,谢先生所购的本田雅阁升级版安装的是邓禄普轮胎,而非原版车辆所安装轮胎。顾客出现问题须先与4S店联系,再向轮胎厂家反映,该公司只负责监管并不负责轮胎的检测及维修。“轮胎供应商一般不具备检测设备。”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轮胎厂家不具备鉴定资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及可信度,顾客可找第三方进行鉴定。“我去别的店做汽车保养,工作人员看了都说这是轮胎的质量问题。”谢先生表示,其向工商部门及质监部门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能检测该问题的设备。
法规能助车主维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发布,让许多遭遇轮胎质量问题却难以维权的车主振奋不已。该《规定》要求,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目前,该《规定》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与此同时,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SB/T10468.2-2008)也在修订当中。该《要求》是由商务部提出的商业标准,于2008年9月27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因为规定了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也被称之为汽车轮胎“三包”政策。不过在这些标准修订实施之前,各大轮胎企业已经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产品保障服务,以保护用户权益,并提振消费者信心。
轮胎理赔呼唤“强制”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SB/T的含义是“商业标准/推荐”。也就是说,这个汽车轮胎“三包”政策只是一个推荐性商业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我们经常见到的GB/T,都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也并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所以,汽车轮胎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遵循汽车轮胎“三包”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在《理赔要求》中规定,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汽车企业可以自己选择采用哪一种理赔的有效期限。正是因为这里规定的两种不同方式,导致消费者所面临不同的理赔成本。所以此前29家消费者协会建议,将轮胎的理赔期限与“三包”政策一致。
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另外一点是,在汽车“三包”政策中,轮胎属于易损件种类。汽车“三包”政策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即使轮胎的质保期与汽车“三包”一致,但轮胎的质保期是多久,最终还是生产者说了算。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解决类似问题最好将《理赔要求》中轮胎的两种理赔期限去掉一种,再升级为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标准,让其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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