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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所属分类:轮胎  2013-10-24 11:23:15  推荐指数:

  努力开拓 积极进取 开创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2012年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朱 军

  (2012年10月13日)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

  上午好!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2012年会员代表大会今天顺利召开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对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青岛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会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业内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倾力承办本次会议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万方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协办本次大会的橡胶谷有限公司、复原橡胶分会、轮胎胶粉专业委员会、装备和模具专业委员会、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菱正机械有限公司、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康乐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新橡胶(福建)有限公司、江西鹏光科技有限公司、泰克国际(上海)技术橡胶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谢意!对给予本次会议大力支持的青岛市政府、市南区政府、青岛海情大酒店的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政协报》、《中国工业报》等国内主流媒体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坚守在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员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现在,我代表第七届理事会,向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一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是第七届理事会履职的第一年,也是行业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再利用等目标任务的关键的一年。一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与指引下,在本行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第七届理事会认真践行2012年初制定的三大工作方向和六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为广大会员单位和整个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一年来,广大会员单位奋力拼搏、辛勤劳作,克服了经济低迷、市场疲软以及科技基础薄弱、业内无序竞争等诸多不利因素,实现了社会效益的日趋凸显和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了整个行业的稳步发展。

  一、倾心携力,为本行业发展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

  (一)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以期通过税收激励、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以及完善管理等多种手段,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由“低效、分散利用”向“高效、规模利用”的转变,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能力,发挥资源综合利用对于保障资源安全和防治环境污染的作用,从而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协会积极参与了这两个文件的修改工作,并及时提出了应重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建议,首次将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列入了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这表明,我行业在规范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提高旧轮胎翻新率,鼓励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等直接应用,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等方面,将得到国家在税收、资金、技术以及完善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织下,我协会积极参与《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工作,历时近3年,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我行业的两个《准入条件》于2012年7月31日公告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于2012年9月6日组织召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座谈会,宣传贯彻《准入条件》,研讨行业准入的相关问题。行业准入制度的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运营秩序,明确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水平。行业准入制度的施行对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为推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自2010年9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征集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我协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组织有关会员企业申报本行业的技术项目,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组织业内专家对本行业申报的轮胎翻新、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解及设备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评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95项中,我行业申报的23项“废旧轮胎橡胶”项目被列入其中。

  (四)在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提出了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首次将“废轮胎”列入重点废旧回收商品目录。并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

  (五)我协会多次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轮胎翻新和橡胶粉生产无法取得废旧轮胎的进项税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中较为困难的现状,建议将其免征增值税修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鉴于我国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现状,提出了国家应考虑对再生橡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5号文件),通知规定,以废橡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碳黑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使本行业热解专业首次实现了增值税的部分减免。

  二、鼎力相助,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即“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高,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也被列入其建设领域。我协会及时地组织和协助会员企业参与“双百工程”的申报,部分会员单位已通过了初审。

  (二)2012年2月,福建环科集团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天盾橡胶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科学技术部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方案”评审,分别被列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名单。

  (三)2012年2月,青岛科技大学与济南友邦恒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的废橡胶废塑料热解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四)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多规格镶钉冬季子午线轮胎项目”被列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双螺杆挤出机脱硫制备复原橡胶产业化项目”和庆云华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废旧轮胎再制造与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被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和201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

  (五)2012年2月,中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行业开展了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经过评审,又有3家会员单位被评为3A级信用企业。

  三、积极主动,探索废轮胎回收体系的建设

  随着我国废轮胎年产生量的大幅度增长,废轮胎回收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将分散的废轮胎回收是废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近两年,协会把废轮胎回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后,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合作,做到应收尽收。并明确表示,对于废玻璃、废轮胎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资金支持方向要注重四个“倾斜”。即“向公益性品种倾斜”。对于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并带有公益性质的品种,如废玻璃、废轮胎等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的比重;“向龙头企业倾斜”。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规范、技术装备先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倾斜”。鼓励各地发展和整合形成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向技术升级创新倾斜”。利用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废旧商品分拣加工水平。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责成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2年2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将河北承德等35个城市作为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我协会选派行业专家参与了评审工作。

  2012年4月,商务部召开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8家相关协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2年8月,商务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石家庄举行了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四、认真宣贯,加强行业标准化的建设

  一年来,协会积极组织多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已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

  《商用旧轮胎回收选胎规范》(SB∕T 10655—2012)已于2012年6月1日实施。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26963.1—2011)已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第2部分:检测方法》(GB∕T 26963.2—2011)已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废轮胎加工处理》(GB∕T 26731—2011)已于2012年3月1日实施。

  五、注重研发,做好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2012年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项目主要有:

  (一)2011年11月,大连宝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新型XKJ—480精炼机”,通过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我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二)2011年12月,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特巨型工程轮胎翻新技术”和“树坑胶丝盖板”产品,通过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我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特巨型工程轮胎翻新技术”生产的特巨型工程轮胎,经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翻修轮胎及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达到HC∕T3979—2007标准的要求,经国内多家矿山使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受到用户欢迎。此翻新技术属国内首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树坑胶丝盖板”产品,经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翻修轮胎及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达到Q∕HRJYT002—2011标准的要求,经国内多个城市使用,质量稳定可靠,受到用户欢迎。

  (三)2012年3月,邢台百胜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密炼法生产乙丙复原橡胶新工艺及再生技术”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我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四)2012年3月,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科技大学研发的“特巨型工程轮胎无模翻新罐式硫化生产设备”,通过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我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五)我国旧轮胎再制造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重庆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学承担的“旧汽车再制造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经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同时年产50万条旧汽车轮胎再制造生产线也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我国旧轮胎再制造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六)山西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研制的“还原橡胶”,已于2011年通过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我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七)2011年12月,江苏明珠试验机械有限公司研制的8种产品,通过新产品鉴定及扬州市重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验收。

  (八)常州市三橡机械有限公司研制的新型、节能型再生胶成型自动化生产线,通过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九)金马环保型再生胶软化剂问世。此产品主要来源于植物,符合我国对再生胶生产的标准和要求,解决了再生胶生产中的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的大问题。

  (十)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工业化集成控制废弃胶胎低温热解工艺及成套装备,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六、不失时机,及时反映行业的诉求

  (一)我协会积极与全国政协代表沟通,反映行业情况。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港澳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国家尽快立法、支持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提案,全面地反映了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希望国家能在立法和政策优惠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全国政协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提案的答复工作,部领导非常重视该项提案,责成专业司局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协会积极配合,如期向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提交了复案。

  (二)继续推进废轮胎进口试点工作。2011年11月16日,在环境保护部主持召开试点进口废轮胎工作座谈会上,我协会专家的发言,得到了大多数与会人员的赞成;2012年8月1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王扬祖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废轮胎进口试点工作,并议定由我协会对《进口废轮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2012年9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废轮胎进口试点工作。

  (三)努力反映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重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9.1.2款规定,“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在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协会接到会员单位的反映后,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向会员企业发出加强翻新轮胎产品质量的紧急通知,另一方面向政府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装备工业司,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反映情况、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强烈要求对该条款进行重新修订。

  七、实地调研,了解会员单位的现状与需求

  为了更好地为行业和广大会员单位服务,一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协会以及分支机构的领导亲自带队,组成调研组,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单位的现状及需求。主要有:

  (一)2012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京组织考察轮胎翻新企业—北京吉通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

  (二)201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成调研组,深入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分别到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废轮胎加工利用情况;到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废轮胎胶粉沥青路面施工应用情况。

  (三)2012年4月,我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泰安金山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对再生橡胶常压连续法生产情况进行调研。

  (四)在本年度,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还根据本专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次调研。

  八、齐心协力,办好展会、论坛和职业教育培训等项工作

  (一)2011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修订国家职业标准目录,我协会积极配合这两个部门,对轮胎翻修工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的问题做了论证,并多次召开《轮胎翻修工》教材的编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编写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在行业专家和部分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轮胎翻修工》教材的基础分册、初级工分册已经完成,中级工分册、高级工分册主要部分也已完成。

  (二)由协会专家、青岛科技大学纪奎江教授倡导并组织编纂的《橡胶循环利用技术》丛书编写工作已近尾声,有望近期面世。

  (三)2012年5月6日至8日,“第九届中国国际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展览会”在西安成功举办。本届展会参展商的主体是来自中国、美国、意大利、荷兰、马来西亚、印度、越南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轮胎翻新、轮胎修补设备、专用工具制造企业,以及翻新轮胎、胎面胶、中垫胶、补片等生产企业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设备制造、再生橡胶、橡胶粉生产的骨干企业等。参展企业91家,总展位数162个,在数量和规模上与往届展会相比都有一定的提高。

  九、努力进取,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一)2012年3月,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派员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班,并取得了记者证。

  (二)2012年6月,按照章程复原橡胶分会举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分会理事会。

  (三)“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废轮胎热解专业委员会”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四)做好《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章程》的修改工作。近年来,我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有了很大发展,其中不少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加工企业以及装备制造企业加入了协会,协会在会员规模、会员结构、理事结构、常务理事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协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因此,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办会行为,有必要对协会的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会员单位的鼎立帮助,也离不开行业专家、协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更离不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第七届理事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年来对行业、对协会以及对我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各位名誉会长,各位行业专家、顾问,各位副会长,各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对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事业的人们致敬!

  第二部分 下一年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抓住时机,用好用足国家的产业政策

  为具体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了对节能环保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注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在陆续颁布了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的诸多行业规划的同时,还相继出台了包括《“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内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在税收、项目、资金以及行业规范等诸多方面,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工业企业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2012年7月31日又颁布施行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更是为我们行业的规范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政府部门的这些重大举措,不仅为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了适宜的、宽松的外部环境,而且给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用好用足这些有利的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因地制宜,搞好示范园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继续组织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并就如何申报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同时,两部委将会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2年3月,两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改造模式、实施示范工程等组织实施方案。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决定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也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支持推动一批重点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的示范。可见政府部门已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财政资金也将会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所以,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应当抓住这一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搞好从废旧轮胎回收、分拣到加工利用的示范园区建设,以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争取得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扶持。

  三、积极推进,协助会员单位进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今年6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提出了政策支持的具体措施,力争在全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循环经济特征明显、教育示范作用较强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目前,国家已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名单。为此,协会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四部委文件的精神,支持条件适宜、循环经济特征明显、能够展示本行业、本领域的循环经济链条、基本符合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的会员单位或园区,进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以期向社会公众展示本行业循环经济产业特征。

  四、积极筹划,搞好废轮胎的回收体系建设

  关于就目前形势下如何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不但颁布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而且明确了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可以预见,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以及供销总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家政府部门的分工负责下,一个健康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建立起来。

  关于废轮胎的回收体系建设问题,由我协会组织起草的《商用旧轮胎回收选胎规范》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实施;《废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正在起草中。为争取国家产业政策与财税支持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协会将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进一步探讨废轮胎的回收、分拣、回购等环节的具体问题。

  五、审时度势,共同推进废轮胎进口的解禁进程

  关于废轮胎进口的解禁问题,近年来虽然总会及分会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目前的状况,我们可否广开思路、放眼国外,采取先走出去再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合法有效的外贸途径,实现废轮胎对外经营的常规化,以此来推动废轮胎进口解禁的进程。在对外合作方面,一些橡胶企业已做了有益的尝试。比如,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准在越南投资设立赛轮(越南)有限公司,该项目建成后,将依托当地优质的天然橡胶资源,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越南与西方发达国家优惠的双边贸易政策,大量发展海外业务,拓展海外发展空间。又比如,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收购加拿大麦克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之后,近日又收购了欧洲著名的橡胶机械生产企业—捷克布祖卢科公司90%的股份。大连橡塑公司将获得该公司在橡胶机械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在东欧、印度等国的销售渠道。再比如,福建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工程轮胎顺利出口蒙古国。对于旧轮胎翻新或废轮胎深加工问题,国外的一些商家也有与我们合作的意向,2011年11月,以色列Sheng-BDO公司执行总监、亚洲商会以色列副主席马奕良拜访我协会,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与合作事项进行了交流。2012年7月我协会与中国对外友好协会进行磋商,就如何与周边国家进行废旧轮胎加工利用合作项目进行积极地探索。2012年4月,我应邀出席了在上海举办的“2012亚洲轮胎大会”,借此宣传我行业的发展状况,并作了“中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主题发言。2012年6月,在第27届德国埃森国际轮胎展览会上,我分别会晤了德国轮胎翻修与贸易商联合会(BRV)主席Peter Hulzer先生、美国轮胎翻修协会会长Harvey BroDSky先生,并与VMI、DYNAMIC等轮胎翻修设备知名厂商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对于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问题,国务院早在2010年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2012年6月29日,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海关总署等13个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包括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可见,国家政策的支持,又给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有条件的企业,是否也可以把目光转向国外,寻找条件适宜的周边国家,将废轮胎的初加工过程放在国外,然后再将成品或半成品进口,这样做,不但可以缓解国内橡胶资源短缺的状况,而且也为我们继续呼吁废轮胎的直接进口创造了条件。

  六、积极争取,逐步扩大旧轮胎进口的试点范围

  2012年7月,在我协会的不懈努力下,南通世霸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逸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为了旧轮胎进口的试点单位。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我行业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条件的轮胎翻新企业,要积极争取成为旧轮胎进口的试点企业,以获取更多的旧轮胎资源。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3年是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举国上下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力争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因此,我们要竭尽全力、努力开拓、积极进取,认真贯彻和实施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宏伟目标,为开创行业发展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2013年11月4日

最新消息欧盟轮胎行业呼吁加强PAH限量的执行力度
        欧洲轮胎和橡胶制造商协会(ETRMA)近日对REACH法规中规定的轮胎中多环芳烃(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PAHs)限量措施的执行力度表示担心。ETRMA此前发布了对欧盟范围内轮胎的第二轮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目前的PAHs水平与限制措施相比并没有得到改善。据悉,首轮调查结果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在两次调查中,都发现检测轮胎中有10%不符合REACH法规PAH限制。因此,ETRMA呼吁欧盟严格执行有关PAHs限量的执法力度。ETRMA此前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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