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 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8月14日,在长江广场上交警正在查处行驶中打开远光灯的违章车辆。张媛/摄
株洲晚报8月15日讯(记者胡小亮 通讯员何江)昨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4名民警在长江广场等路段,查处了6名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市交警部门首次严查不当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
【危害】
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可导致对向司机失明1-3秒
在去年5月,在“我最痛恨的五大不文明交通行为”评选活动,夜间会车时不关闭远光灯排名第二,仅次于酒驾。市民刘先生就说:“夜晚本来视线不佳,每次对面车辆大灯照射过来,我都想骂人,什么都看不见了,开车就凭感觉,太危险了。”
大多数司机都有体会,对面的远光灯可以导致会车司机在1-3秒的时间内什么都看不见,非常危险。“其实这样做,也可能会为自己带来危险,因为强烈的光线很容易令对方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判断错误、宽度感知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双方悲剧发生。”何江说。
【行动】
8月11日以来,近30名“乱开灯”司机被处罚
昨晚8时,湖南工业大学学生黄某驾驶一台丰田锐志车经过长江广场,开着远光灯,非常刺眼。直属大队民警何江将其拦下进行检查。“针对取证的问题,现在已通过摄像和执法记录仪解决了。”何江说。
“城区照明条件好,你这样开着远光灯,会对反向驶来的汽车驾驶员造成视觉盲区,威胁交通安全。”何江对黄某进行教育。
昨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共查处了6名不当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并依法对他们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据悉,该大队从8月11日起开展了专项整治,已经查处了近30起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复习课】
6种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6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这6种情况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相关链接】
血的教训:远光灯惹的祸从未间断
一、2013年2月14日晚,易某驾车从株洲市医院接自己生病的儿子回家,易妻带着十个月大的儿子坐在后排,当车行至株洲县渌口镇杨梅村路段时,在会车的过程中因对方来车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在无法正确判断前方路况的情况下,没有减速的易某驾车冲出道路,翻入道路右侧的“东湖”内,易某与妻子逃出车外,孩子却溺水而亡。
二、2012年11月11日晚,罗某驾车沿天易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高塘小区路段时,由于对向车道远光灯太炫目,虽然隔着隔离花坛,多看了一眼灯光的罗先生眼前突然变得一片空白,几秒钟后当他的视觉恢复时,已经与前方一辆运煤货车相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