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不文明 车辆行驶需慎用远光灯
4月17日,三水车主马女士将一个月前已经印刷完毕的《夜间行车开远灯,害人害己惹人憎》宣传单张开始在小区派发,马女士从自己身边做起,用身体力行呼吁广大车主不要滥用远光灯。无独有偶,十日前,一位网友在微博图文爆出了东莞市区查处远光灯处罚行动,交警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车辆处罚200元的消息。此条微博一出,立即引发广大车主和路人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集中批判。截至昨日下午,微博转发次数已接近7000次。微博用户纷纷用转发和评论,宣传和痛批滥用远光灯行为,并呼吁各地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查处远光灯滥用实施的细则,目前佛山交警极少开展相关的查处。而记者针对近200辆车的随机采访发现,约三成的车辆在市区行驶时滥用远光灯。
现象:晚间会车远光灯如同“强光炸弹”
记者从马女士提供的宣传单张看到,虽然宣传单张没有发起人的落款,内容却饱含了马女士对滥用远光灯现象—— “是不懂交通规则?是贪一己之便?抑或以亮治亮作为回敬?谁,是受害者?谁,是制造者?”。
马女士介绍,印制宣传单张的初衷,是因为一直备受远光灯的困扰。她在晚间返回小区途经三水中学旁的无隔离带的四车道云东海大道上,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多达七八成,经常晃得眼前一片白茫茫,眼睛会瞬间失眠,危险经常一触即发。马女士认为,在需要频繁会车的路段,开启远光灯的小车,则如同一个“强光炸弹”,随时可能导致在步入视线盲区的路人或致使对面来车造成事故。马女士表示,目前该宣传单张已经在居住的丽日天鹅湖、三水广场等地发放,近期还会去云东海的小区、汇丰花园等人口密集的小区派发传单,呼吁驾车人士慎开远光灯。
昨、前两晚,记者连续两天在佛山的华远东路、季华路、绿景路等路段,对行驶中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进行实地观察。在记者统计的190辆车流中,滥用远光灯的数量多达60辆,超过行车数量的三成。
记者在华远东路、惠景路的无隔离带的双向车道上,尝试用变换远近灯的方式提醒迎面而来的15名车主变换近光灯时,令人遗憾的是,能快速地变换为近光灯的车主仅有8名,7名车主对记者的提醒熟视无睹。记者在惠景路驾车体验时发现,由于车道本身狭窄,直面而来的远光灯常常让对面的会车驾驶人眼前一片空白,极易引发事故。
探因:驾校不教新手 不懂装懂涌现“灯霸”
记者调查发现,远光灯被广泛滥用,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新手因为不了解正确使用远光灯的条件,为便于自己观察路面,无意而为之的泛滥。今年春节前拿到驾照的陈海东告诉记者,自己对很多交通知识其实是一知半解,直到现在仍搞不清楚远光灯的正确使用。事实上,类似陈先生的新驾驶人并不是少数。佛山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驾校极为功利的应试教育,也导致很多拿到驾照的驾驶人对远光灯合理使用缺乏正确认识,进而导致滥用远光灯现象丛生。
另一种原因则是一些车主为方便自己出行,而不考虑其他车主的感受而滥用远光灯。此外,不少车主从众、报复心理在作怪,一些车主由于无法忍耐对方远光灯照射,也采取开启远光灯回敬的做法,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文明的习惯。
各方说法
车主:强烈要求交警执法
“走自己的路,却让别人无路可走”。这句极具调侃口吻的话,确切地形容了滥用远光灯致使其他车辆驾驶人和路人出现视觉盲区,而“被无路可走”的无奈。“支持,老子每次恨不得开个坦克跟这些××会车。”网友飞翔老虎生动的表述,讲述了众多车主的心声。佛山微博用户“叻靓醒2011”表示:我建议晚晚查呀,最憎人开远光灯的。
交警:缺少细则查处远光灯有点难
有不愿具名的交警表示,查远光在执法上是取证难度较大的,车辆靠边停车熄火了,就很难说清是否滥用。和冲黄灯缺少实施的细则一样,佛山交警暂且采用不处罚的原则,以减少各种纠纷。从安全角度考虑,出台相关的处罚细则显得尤为必要。佛山交警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目前对于远光灯的处罚缺乏执法的细则,加上存在取证难的现象,目前佛山交警较少开展针对远光灯的处罚行动。
建议:市区内不应使用远光灯
据了解,目前并没有相关远光灯的使用指南,但近日广州交警在其认证微博发布的博文,可为广大车主提供使用远光灯作参考。值得一提的是,高明公安、三水交警、南海交警车管所等认证微博也对此条微博通过转载进行宣传。
@广州交警V:【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远光灯的唯一使用条件:只有在路上没有其他照明设备,而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才使用远光灯!下面几种情况必须立即转为近光灯: ⒈对面有车开来。⒉离前面同方向车辆的距离较近时。⒊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⒋通过交通繁忙的街道的时候。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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