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远光灯现象将受处罚 交警加大整治保车辆行驶安全
夜间开车视野不佳,不少驾驶员会选择开启远光灯,但目前,交通道路上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相当严重,司机大佬们对此深恶痛绝。记者获悉,5月11日起,广州交警部门正式对乱开远光灯行为进行常态化执法。一经查定,司机将被处罚200元并扣1分,此举获得市民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车主求助
不知乱开远光灯违法
车主邓先生告诉记者,周一晚上9时许,他开车路经沿江路段被交警拦下来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没有问题,但却因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而处罚200元并扣1分。邓先生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只是把灯光控制单元调到“auto”(自动),完全不知道开着远光灯。交警要求邓先生马上把远光灯关闭,切换成近光灯,邓先生茫然地表示不懂如何操作,觉得如此被罚很无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车主表示虽然知道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但并不知道是违反道路交通法会被处罚的。
调查测试
远光灯带来三大危害
据悉,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据了解,汽车生产的国际通用标准,都是将灯光控制杆设计在方向盘左侧,此控制杆可上下、前后推动。记者对此进行了测试发现,现时,知情者滥用远光灯,或不懂操作而乱用远光灯的情况十分严重,存在以下三方面危害:
危害1: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身体素质,以及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最快持续3~5秒左右的时间,在这数秒之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危害2:市区内路灯照明还算是相当充足的,但郊区或偏僻的地方,环境光线有限,驾驶员在夜间的视力有下降的表现。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产生迟缓,在这样的情况下,远光灯对眼睛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驾驶员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错误判断了车速和距离,以及车体的宽度。本该减速会车,对方却放心地避让或是开始借道超车,而采取错误的操作。
危害3: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从而致使盲区的产生到时交通意外的发生。
提醒
远光灯使用条件
只有在道路无其它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若在此类路况遇到对向来车,应在会车前切换回近光灯。而远光灯的另一作用是警示前车和对面来车,在这种作用下,通常只需要闪烁一到两下即可。
●超车:预备超车时,应先打左转向灯,变道超车,在此过程中发现右侧车辆有变道意向时,可闪烁远光灯提醒对方注意。
●跟车:跟车行驶,若前车速度过慢影响后方车辆,可闪烁远光灯提醒注意。
●会车:对面来车侵占了自己车道时,可闪烁远光灯提醒其驶回自己车道。
记者观察
汽车公民文明开车
广州交警对乱用灯光实施常态化执行,是值得肯定和鼓励支持的。笔者所了解,滥用远光灯对道路安全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醉驾和高速公路超速,对守法律己的交通使用者和行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超速10%以下罚款50扣3分;超速10%以上不足50%罚款150元扣3分; 超速50%以上不足70%罚款5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照;超速70%以上不足100%处罚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超速100%以上处罚2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综上所述,乱用远光灯罚款200元扣1分的处罚太低了!犯错成本过低不足以震慑作用,不足以引起车主的重视。
笔者认为,要建设和谐的汽车社会,每一个驾驶者都应有汽车公民意识,起码要做到文明开车,遵章守法。汽车公民在涵义上是属于社会范畴,即我们在路上开车,也要关乎他人的生命安危。由此可见,汽车公民意识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并引起每个驾驶者的关注,珍惜自己,更应关爱他人,还大家一个“干净”的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