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少年盗窃部队洗车机被抓 判刑7个月
所属分类:洗车工具
2013-11-26 9:51:16 推荐指数:
年少盗贼真大胆,白天也敢进入部队营区偷东西。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部队财物案,被告人谢永强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谢永强有父母和一个姐姐、一个弟弟,父母文化程度低,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管教较少。谢永强读书时成绩差,小学五年级时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六年级时辍学,后一直跟随母亲、姐姐在木板加工厂打工,谢永强觉得工作辛苦,常旷工跑去上网。因无钱上网,便与他人合伙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2013年7月16日10时许,谢永强(15岁)与他人经过合谋,将驻贵港市城区的解放军部队营区车库水池旁的1台蓝色熊猫牌55型洗车机(价值1400元)盗走。之后以6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谢永强分得20元。
2013年8月6日12时许,谢永强又伙同他人再次进入该部队营区内,由谢永强利用铁棒撬开汽车保养间窗户并将室内的2台黑猫牌洗车机盗出。在谢永强欲将2台洗车机转移给在营区外墙接应的同伙时,被部队巡逻人员发现并抓获。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其中1台黑猫牌QL270型洗车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案发后,被盗的2台洗车机均已发还该部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认为,谢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盗取的共同犯罪中,谢永强积极主动地实施了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谢永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谢永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谢永强主动退赔该部队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谢永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是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永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少家庭关爱和学校教育有关,加之沉迷网络,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好逸恶劳,最终酿成大错。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家长,应该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在对孩子出现的偷窃行为,应认真分析,找出病根,加以对症下药。不追究他以前的行为,热情地爱护和关心他,让他知道大家仍然相信他,他很快可以成为一个招人喜欢的好孩子。现在有的学校、家长大多只重视分数,而忽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大部分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教育课,但也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从中学到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老师和家长应当经常保持联系,共同配合,使之早日改正错误,恢复健康的心理,牢固建立法律意识,做一个现代社会中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谢永强有父母和一个姐姐、一个弟弟,父母文化程度低,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管教较少。谢永强读书时成绩差,小学五年级时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六年级时辍学,后一直跟随母亲、姐姐在木板加工厂打工,谢永强觉得工作辛苦,常旷工跑去上网。因无钱上网,便与他人合伙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2013年7月16日10时许,谢永强(15岁)与他人经过合谋,将驻贵港市城区的解放军部队营区车库水池旁的1台蓝色熊猫牌55型洗车机(价值1400元)盗走。之后以6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谢永强分得20元。
2013年8月6日12时许,谢永强又伙同他人再次进入该部队营区内,由谢永强利用铁棒撬开汽车保养间窗户并将室内的2台黑猫牌洗车机盗出。在谢永强欲将2台洗车机转移给在营区外墙接应的同伙时,被部队巡逻人员发现并抓获。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其中1台黑猫牌QL270型洗车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案发后,被盗的2台洗车机均已发还该部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认为,谢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盗取的共同犯罪中,谢永强积极主动地实施了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谢永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谢永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谢永强主动退赔该部队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谢永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是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永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少家庭关爱和学校教育有关,加之沉迷网络,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好逸恶劳,最终酿成大错。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家长,应该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在对孩子出现的偷窃行为,应认真分析,找出病根,加以对症下药。不追究他以前的行为,热情地爱护和关心他,让他知道大家仍然相信他,他很快可以成为一个招人喜欢的好孩子。现在有的学校、家长大多只重视分数,而忽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大部分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教育课,但也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从中学到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老师和家长应当经常保持联系,共同配合,使之早日改正错误,恢复健康的心理,牢固建立法律意识,做一个现代社会中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