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轮胎质保期起始时间有争议 应提高轮胎理赔标准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获悉,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以下同)轮胎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目前,市场上乘用车轮胎9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所占据,因此,消协主要对这12家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进行了调查。
消协发布
问题一:质保期起始时间有争议
案例回放
沈阳一位消费者薛杉杉在一家汽车修理部购买了2个轮胎,可回头自己因轮胎有问题找到自己购买品牌轮胎的经销商,经销商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轮胎的质保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那么薛小姐购买之后3个月就过保期,轮胎厂家是不会更换的。
调查分析
商务部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3年内,或经销企业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
调查发现:
12家轮胎生产企业中,除了米其林拒绝回复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两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消协观点:
轮胎质保期应以出售时间为起始日期
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不同,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以生产日期作为质保期的起始时间,消费者享受的实际质保时间需要减去轮胎库存的时间,如果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享受的质保期就会大大缩水。
问题二:理赔标准该沿用行业惯例
案例回放:
由于厂家不按照商务部发布的《理赔要求》,而私自按照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一般都会拒绝给消费者免费维修。
调查分析:
二者的区别在于,《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
调查发现:
根据调查,目前有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依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磨损超过1.6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锦湖、韩泰、固铂3个轮胎品牌按照《理赔要求》执行磨损超过2.0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邓禄普和马牌则是在剩余花纹高于1.6mm的情况下,选择了向消费者全赔,不收取磨损费。
消协观点:
应提高轮胎理赔标准
商务部已于2012年4月开始修订《理赔要求》,并计划将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省消协认为,《管理办法》的理赔标准低于《理赔要求》,明显倾向于轮胎企业,应提高理赔标准。
问题三:信息透明度低
案例回放:
在位于北京市四季青桥东南角的轮胎一条街,集中了不少销售品牌轮胎的商铺,其销售人员在被问及各个轮胎品牌的质保期时,大多表示不清楚;有知道的,也对到底是从生产日期还是从销售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含糊不清。
调查分析:
这暴露出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其售后服务政策充分传递给经销企业,或者是经销企业刻意在规避法律责任。
调查发现:
更让人感到困惑的是,面对29家消费维权单位的查询,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讳莫如深。
事实上,即使拨打米其林的热线电话,从客服人员口中也问不出米其林的质保期是多少。当被问及理赔标准问题,一些轮胎生产企业更是惜字如金,除了米其林官方化的回复以外,优科豪马也回复称“按照轮胎剩余花纹的百分比,进行理赔”,至于具体的理赔细则却不愿多说。
消协观点:
服务政策应公开透明
省消协认为,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消费者息息相关,这些售后服务政策及信息本应公开透明,及时传递给消费者。
问题四:把“使用不当”当成挡箭牌
案例回放: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部件之一,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沈阳很多轮胎销售部,轮胎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厂商却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调查分析: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究竟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究竟由谁来鉴定责任的归属,这往往成为消费纠纷的争议焦点。
调查发现:
对于一些很难做出准确责任界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希望企业采取倾向于消费者的补偿政策。
消协观点:
适当放宽理赔政策
鉴于在发生轮胎消费纠纷时,轮胎生产企业自行鉴定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贵,打官司程序复杂等现状,省消协认为,因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都容易引起轮胎出现问题,两者背后的权利及责任归属完全不同,建议引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适当放宽理赔政策。
本报调查
出现轮胎质量原因厂家多认定为“使用不当”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来到沈阳一家邓禄普轮胎销售店,在询问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店员回答道,一般轮胎都没有问题,使用不当或者人为破坏的不在三包范围。
辽沈晚报记者:“怎么是使用不当?”
店员:“这个需要厂家来确定,店里也说的不算。”
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采访时,维修店销售轮胎的销售员告诉辽沈晚报记者,如果一般品牌店确定轮胎质量问题是由于“使用不当”,那消费者一般也没有办法,需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