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爆炸出纠纷 责任归谁
“砰!”一声爆炸过后,谢司机命丧修车场。如果不是碰巧遇上轮胎爆炸,今天,谢司机还将陪伴在妻儿身边。
但是,命运就是如此巧合,那一天,刚好石塘村停电无法充气,他只好开着拖拉机,到海沧公交公司的修车场去充气。结果,充气时轮胎爆炸了,爆炸时,他又正好在轮胎旁边。
轮胎爆炸炸死司机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谢司机的两个雇主各自担责50%,各赔39万元。
一场爆炸留下了一家老小
受害人谢司机是原告芳芳的丈夫,还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但是,那一声爆炸带走了他,只留下了一家老小。
谢司机开的拖拉机是一部垃圾清运车,他平日负责用这部车清运垃圾。事发当天,也就是2009年5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他因轮胎气体不足,又碰巧石塘村停电,无法就近充气,他只好到海沧公交公司停车场充气。
谁也没有想到,当谢司机使用公交公司的设备充气时,轮胎突然爆炸,炸到了他的头部,最终导致他死亡。
悲剧发生后,谢司机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还有他年迈的母亲多次索赔未果,最终将海沧市政中心、海沧公交公司和伟强劳务队经营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1万多元。
法庭激辩究竟谁来担责?
在法庭上,芳芳等家属说,谢司机算是海沧市政中心的职工。因为,他是石塘村卫生保洁队的老员工,他11年前就进入了保洁队,2005年时,村卫生保洁人员统一纳入海沧市政部门管理安排。
但是,市政中心则说,谢司机并非该中心职工。因为,他没有和海沧市政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他每个月报酬为2500元,是由伟强劳务队发的。
据了解,海沧市政中心几年前和伟强劳务队签订了“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劳务承包协议书”,将石塘村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伟强劳务队,协议中约定:“承包方式为责任承包,海沧市政中心支付承包费,厦门市海沧区伟强劳务队所聘请的工作人员与海沧市政中心无关。”
因此,市政中心答辩说,被炸死的受害人谢司机负责用拖拉机进行清运垃圾,每月2500元的报酬,都是由厦门市海沧区伟强劳务队发放。可见,谢司机是劳务队雇佣的,和市政中心没关系。
而被告海沧公交公司则答辩说,是因为谢司机自己“操作不当”,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海沧公交无须赔偿。
法官判决两个雇主连带赔
根据海沧公交在法庭上自认谢司机是其“公交停车场的垃圾清运人”这一点,法官认定,谢司机与海沧公交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同时,法官还认定,谢司机和伟强劳务队也存在雇佣关系。
虽然,在这场事故中,两个雇主都没有过错,但是,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雇主,应对雇员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还说,虽然事发当时,谢司机是对空车的拖拉机进行充气,但是,充气算是垃圾清运工作的延伸。
所以,基于死者谢司机存在两个雇主,又无法认定他为两个雇主工作的具体时间这一客观事实,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个雇主各自担责50%,各赔39万多元。
另外,法官还要求,两个雇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拒赔或者没钱赔,另一个就要“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