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车灯 遵守交规保障行驶安全
汽车灯光的使用与安全行车有着直接的关系,了解和正确使用车灯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据我了解,在今年5月份广州交警查乱用灯光的活动中,交警发现很多车主竟然不会调节远近光。面对交警的询问,车主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有说教练没教,也有说不知道要变换远近光。不管这里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在这里我更愿相信这些人是因为学车的时候很少会在夜间,所以,虽然他们考过了交规,但是他们对于汽车灯光的使用还是不太清楚,导致不该开灯的时候乱开,该开的时候又不开。本文将全方面解析汽车灯光的种类和作用以及操作方法,希望可以给网友一些帮助。
1.示廓灯(小灯)
示廓灯定义:示廓灯也叫示宽灯,俗称小灯。光从字面上看,“示”是警示的意思;“廓”有轮廓之意,所以示廓灯是一种警示标志的车灯,用来提醒其它车辆注意的示意灯。这种灯一般安装在汽车顶部的边缘处,这既能表示汽车高度又能表示宽度。安全标准规定在车高高于三米的汽车必须安装示廓灯。
示廓灯使用:示廓灯的颜色为前白后红, 如下图所示,将灯光开关开至第一挡时,前后亮的灯就是示廓类。示廓灯用于在傍晚行驶时,让别的车辆看见。当你从后视镜看不清楚后边的时候,就该点亮小灯,特别是下雨天。但是很多司机会用示廓灯代替近光灯在黑暗中行车,这是很危险的,因为示宽灯并无法照亮前方道路。
《交通法》相关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罚款200。
2.近光灯和远光灯
近、远光灯定义:近光灯就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设计要求就是照射范围大(160°),照射距离短,聚光度也无法调节。近光灯的照射距离约有30-40米左右。根据实验得知:夜间以55公里/小时速度行驶时,发现情况立即踩制动,停车距离正好30米。即当在近光灯照射范围内发现情况到立即停车,车与物体之间已无间隙。当然这是在车况、路况及驾驶员反应均良好情形下,如果高于这一车速,车况、路况较差和驾驶员疲劳反应时间长等情况下,其结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夜间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在平坦宽阔、视线良好的道路上使用远光灯时,车速可适当加快;而在会车又遇上路面不平或转弯或桥梁或窄路或交叉路口等复杂情况时应减速慢行,车速一般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
示宽灯的下一档就是大灯,也就是远近光灯。它的主要作用是汽车行驶时照明,原车的远近光不可以同时打开,也就是远近灯光的切换,切换手柄在方向盘左下侧,上下拨动可以切换远近光。经改装了的灯,打开近光时近光亮,打开远光时远近光同时亮。
如图所示远光灯的照射高度比近光灯要高,因此能够照亮更远的物体,近光灯一般在有灯光照射的公路上使用。远光灯则在没有灯光照明的公路上使用,也会经常被用于照亮远处公路上方的路牌。
近光灯的使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打开近光灯: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开车以及在傍晚天色较暗或黎明曙光初现时开车,都必须打开近光灯;如果赶上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视线受阻,那么即使在白天也必须打开近光灯;在一些路段虽然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这时也应该打开近光灯。要注意的是,在傍晚判断自己是否应该打开近光灯时,可以看看自己的后视镜。如果你从后视镜中看后车已经开始模糊,那么就意味着应该及时打开近光灯了。
远光灯的使用:只有在路上没有其它照明设备,而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否则会严重干扰对方视线,甚至造成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不要误将远光灯当近光灯用。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一是对面有车开来,二是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三是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还有就是在过铁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时候。一些司机朋友也许遇到过这种情况:对面车的司机很不友好地开了远光灯,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别急,专家教你两招:一是不看它的大灯,将视线移到车的右侧;二是放慢车速,适当鸣笛,实在不行就停车。
《交通法》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