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扎轮胎后盗包 盗贼专挑女性驾车者
趁车主等候红灯,男子骑摩托来到车身后,佯装等信号灯,随手将带针的铁圈置于后轮胎下,致车胎受损。两男子前后疯狂作案八起,盗窃现金近五万元,驾驶本田、路虎、奥迪等豪车的女性成为主要受害者。
趁车主等候红灯,男子骑摩托来到车身后,佯装等信号灯,随手将带针的铁圈置于后轮胎下,致车胎受损。趁车主下车查看之机,男子开摩托车到驾驶室处,坐在后座的男子则打开车门,从驾驶座盗包,随即飞奔而去。两男子前后疯狂作案八起,盗窃现金近五万元,驾驶本田、路虎、奥迪等豪车的女性成为主要受害者。
先扎轮胎后盗包
2012年5月29日10时许,史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杨某,两人来到李沧区沧口汽车站附近,发现一辆红色本田轿车停车等候信号灯。史某骑着摩托车,来到轿车右后方,佯装等侯信号灯。此时,杨某随手将事先准备好的带针的铁圈放到轿车的右后轮胎下,致使轮胎受损。当车主下车查看之机,史某开摩托车至轿车驾驶室外,杨某则打开车门,将车主放置于副驾驶位置的包盗走后逃离现场。
两人盗得包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800元,还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两人随即分赃。当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后,当年6月4日11时许,两人又用同样方法在李沧区金水路与夏庄路路口处,盗取车主挎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从2012年5月底到11月初,两男子先后疯狂作案八起,盗取现金近五万元,各种名牌手机、相机、挎包等被转手倒卖。
女性成主要受害者
记者发现,八起案件中,杨某与史某选择作案的时间均是上午11时左右,错开了交通高峰期。另外,两人也精心选择作案对象,看清轿车内的驾驶员后再作案。驾驶本田、路虎、奥迪等豪车的女性成为主要受害者。在八起案件中,七起案件的受害者是女性,只有一位是男性,而这起案件是由杨某一人所犯。2012年9月11日,杨某预谋盗窃,但因史某临时有事,不能参与,杨某就决定一人前去盗窃。杨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李沧区金水路与夏庄路路口,等候作案。随后,杨某发现一辆银灰色雪铁龙在等候信号灯,而车主是位男性。但因为没有帮手,也没有其它车辆,杨某随即开车向前,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带针铁圈放置于车主右后轮胎下,致车胎受损,趁车主下车查看时,杨某打开车门盗走包,随即逃跑。
除停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车外,慢行中的轿车也成为杨某与史某的作案对象。2012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杨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史某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两人行至李沧区京口路大村庄附近时,发现一位女性车主驾驶奥迪Q7越野车慢行,用同样的方法,两人盗窃得驾驶座上的挎包,内有现金42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
盗窃被发现,弃包而逃
2012年11月9日11时许,在李沧区夏庄路与虎山路路口处,史某将带针铁圈置于一辆江淮和悦RS两厢车后轮胎下,致车胎受损,当女车主下车查看时,杨某打开车门,刚拿到包时,被行人当场发现,二人弃包逃跑。当天23时许,杨某在一家房产中介所内被民警抓获,并在房内查获涉嫌被盗的LV牌手提包等物品。据悉,办案人员是通过一位被盗车主的手机,进行技术侦查后,追踪到杨某。
杨某被抓后,向公安机关供出了同伙史某,后民警在杨某带领下,到史某住处进行抓捕,但因史某不在家中未能抓获,最后史某在市北区一间出租房内被抓。据了解,杨某与史某,今年均46岁,两人系青岛人,杨某在市北区开了一间房产中介所,而史某系无业人士。
两男子被从重处罚
据悉,杨某与史某均系累犯。杨某曾多次犯盗窃罪,1991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4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九年。史某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一年,后因盗窃罪被判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又因二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不得假释。
2013年10月,李沧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得假释;史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不得假释。另外,对案件中,尚未被追缴、退赔的账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杨某、史某二人退赔。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行车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下车时切记随手锁上车门,加以防范。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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