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电子狗的分类与使用禁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高科技装备被应用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其中“电子警察”的应用最为广泛,对遏制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咱们先不说车载电子狗性能如何,就拿那些造型各异的外观来说,就会吸引一大批的拥护者,当个装饰品放到车里,也是乐在其中啊!好了,言归正转,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剖析一下车载电子狗的分类与使用禁忌。
“前方雷达测速,此路段限速60公里”。对很多有车族来说,听到这句话,就知道它是哪里发出来的。因为害怕道路上的电子眼,电子狗被认为是对付电子眼的“秘密武器”,很多司机也非常重视自己的车上有没有安装电子狗。
然而,从电子狗投放市场伊始,关于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它究竟是提醒司机遵守交通秩序的帮手,还是帮着司机逃避处罚的“同谋”?而且有些省份还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电子狗。
“电子狗”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收集各路段的电子监控点的资料,再利用GPS定位,对驾驶人进行监控点警告,此类“电子狗”又称“电子地图”或者“导航仪”。另一种是信号警告装置,当车辆受到雷达扫描时,对驾驶人警告,专业术语叫“反雷达测速仪”,还有一些以上两种功能同时具备。不管哪种,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在车快要到达“电子警察”监控点的时候发出警报,以防被抓拍。因此,有很多驾驶人过分相信“电子狗”而盲目驾驶,在没有“电子警察”的信号灯路口闯红灯,在没有测速的路段超速行驶,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关于“电子狗”的合法性,目前众说纷纭。有部分人表示,驾驶者利用“电子狗”对“电子警察”的提前预警以达到对交通法规规避的目的,其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然而也有一部分专家认为,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电子狗”从主观上看并无较多过错,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子狗”安装者的目的上看出:道路管理部门制定该法并非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为了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而安装“电子狗”的初衷也是时刻提醒驾驶者不要违章驾驶,这两者并不冲突。至于“电子狗”到底合不合法,到底有没有妨碍到社会秩序的管理,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但是,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乘人员的设备。我们认为如果“导航仪”、“电子狗”的使用影响了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功能,影响了本人及其他车辆的安全通行,就应该果断放弃使用。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原来处于监管空白的“电子狗”(车载反雷达测速仪)被明令禁止,装载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没收设备。但目前电子狗越来越精巧,隐蔽性很强,料此政策并不会产生多大效力。
别过分依赖电子狗
安装电子狗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检测,但是交警部门随时升级路面监控系统,但“电子狗”的系统升级并不是同步的,因此很容易误导车主。据了解,天气、无线电波等,都会影响“电子狗”的准确性。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不要把逃避责任寄托在一个小小的“电子狗”上。这才是明智的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