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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汽车车主应与维修店签订合同 确定车辆进店原因

 所属分类:其他  2014-4-1 14:08:13  推荐指数:
 156万元买的一辆奔驰,竟是经过维修的残次品;车主仅是去做保养,却被拆了发动机,商家索取数万元维修费用……随着汽车销售量的不断增长,消费者针对汽车行业服务领域的投诉日益增多。日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广州12个区市的3000名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车时最关心的是汽车的“性能”和“安全性”,两项的被选率分别达到了61.0%和58.1%,超过了“价格”、“品牌”和“售后服务”。

  

  156万元买的豪车竟是残次品

  不少进口车货源紧张,不但价格高而且提货还要等待。好不容易等来了心仪的爱车,接货后才发现,“新车”还未上路却已经有维修的痕迹,销售公司却以不影响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货赔偿,让消费者既损失了钱又窝火。

  去年,市民罗先生与广州一汽车销售公司订立协议,购买了一辆价值156万元的奔驰越野车。取车后,罗先生发现该车前叶子板和保险杠有做过车漆修复的痕迹。罗先生随即与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要求退车,或者赔偿损失并更换销车发票。销售公司称,该车虽然曾经发生过碰撞,但已经修复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其请求,只承诺由汽车公司将该车转卖给其他人。

  同样,市民杜先生在一家汽车专卖店买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几天后,杜先生将爱车送到洗车场清洗后竟发现,汽车的引擎盖与车身颜色明显有偏差。这时,杜先生才意识到,由于太信任专卖店,在提车时,自己并没有仔细检查汽车的外观。杜先生认为,汽车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因为引擎盖被剐蹭过,然后喷了漆。但汽车专卖店的答复却是“汽车已经被提走,出现这种情况概不负责。你有证据证明,车不是你自己喷的漆吗?”杜先生一下子被问住了,验车不谨慎是自己的错,而且,自己也确实没证据能够证明车的色差是出现在提车之前。

  消委会点评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有些商家不诚信,故意隐瞒了这些瑕疵,再加上有的消费者在提车时没有加以注意,等到开回家才发现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当多加注意。验车时,应仔细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销售商提出,并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为维权保存证据。

  只是做保养 被拆发动机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会将车子放在4S店或品牌厂家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会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谎报汽车故障,擅自拆装维修,骗取高额的维修费用。

  去年,车主张先生将一辆车开到4S店进行日常保养,但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维修。当天下午,张先生去经销商处取车,发现经销商已经将该车的动力系统(发动机等)全部解体并开始了维修工作,并要求其支付数万元的维修费用。

  张先生认为,他并没有要求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因此,他拒绝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并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可经销商认为,之所以对发动机进行拆开,是因为发动机缸盖与中缸缸体的结合平面翘曲度已经达到了维修要求。

  张先生请来了调查专家。鉴定调查结果表明,经销商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测量发现平面翘曲的程度完全不需要进行维修。另外,专家还发现另一个疑点:车辆发动机的中缸缸体固定缸盖的螺栓共有10根,其中第3缸的右侧两个螺纹用螺栓已无法旋紧,且螺纹已经起毛变得不规则,并可能要调换配件。专家判断,螺纹起毛不规则的产生原因很可能是因为经销商私自拆解所造成的。

  消委会点评

  消委会表示,车主必须与维修店签订合同明确车辆进店的原因。同时,维修店对车辆检测时,车主应在旁监督。若车辆出现问题,应让维修店出具更换配件及维修配件的明细单,在上面确认后再让维修店修理。修理时,必须在车辆的原厂配件上标识记号,防止维修厂对配件进行调换;若需要调换处理,则让维修厂将车辆的配件还给消费者,避免出现日后取证难的情况。

2013年7月13日

车祸家属控诉警车上行车记录仪画面遗失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前遭林务局官员酒驾撞死的吴家兄妹父亲吴旺洲,昨天再次召开记者会,控诉警方证据保全不周,“之前最担心警车上行车记录器关键画面会出问题,果然一语成谶!”如今吴家只能靠检方还原事实真相。   台东警察分局副分局长张国栋表示,针对家属质疑警车行车记录器关键1分22秒遗失,经送刑事警察局监定后,初步已经排除有人为变造、删除及剪辑的可能性,但是为何影像中断,也正深入调查中;另,追缉时未鸣警报器,则为员警现场考量如强行逼车,将影响其他民众安全,因此执勤人员一路尾随该车,伺机拦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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