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轮胎产业持续商战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场景闪回到2009年11月:
美国
奥巴马2009年11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
中国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启动了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3日说,美国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是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依照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启动了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国内产业要求发起“双反”调查
据了解,近期,商务部收到国内产业申请,反映上述产品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愿继续与世界各国共同行动,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复苏。
外交部:保留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3日就美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答问时说,美方这一做法是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将给中美经贸合作造成损害。
姜瑜说,9月11日,美方不顾中方严正立场,决定对中国输美乘用车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方这一做法违反了其在20国集团金融峰会上作出的有关承诺。
姜瑜表示,中方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美此举被指讨好工会支持者
美国总统奥巴马11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对这一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美国部分媒体和业界人士表示并不赞成。
按照美国政府发布的消息,今后三年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将实施惩罚性关税,即在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
美联社12日发表文章说,白宫的这一决定意在讨好工会支持者,以推进医疗改革计划,但这会损害美国与中国这一重要贸易伙伴的战略关系。
文章说,全球各国领导人多次明确强调应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奥巴马本人也曾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
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法律顾问玛格丽特·特罗斯文在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总统选择不顾千万工人和消费者利益而向一些劳工组织“低头”,他引述相关报告指出,美国采取这一特保措施,将对美国零售业者和消费者带来严重后果,并最终可能导致美国失去2.5万个就业岗位。
特罗斯文说,美国的特保措施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特殊利益团体只要需要,就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不管这一举措对整体贸易政策意味着什么”。
新闻分析
家电 钢铁 服装:
反倾销的“重灾区”?
拉锯五个月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结束,在众多贸易人士以为美国会出台“折中”方案的时候,美国政府却以惩罚性关税给了中国轮胎产业沉重一击。
美国开的贸易保护坏例子,还在蔓延,记者昨联系海关、广东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获悉,家电、钢铁、服装、鞋等等如今已和轮胎一样,身处反倾销的“重灾区”,广东外经贸厅厅长坦言,“企业还要抱团作战”。(广州日报)
名词解释
何谓“特保”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反倾销是针对低于正常价格销售的产品。而“特保”是产品没有低于正常价格,却已经对另一国市场和产业造成冲击。
2014年6月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代表美国国内产业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USDOC)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双反”措施。
根据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中国这次涉案轮胎对美出口2013年金额为20.78亿美元,今年第一季度出口为5.1亿美元。原告在起诉书上列举了大量中国出口、生产企业的名单,其中包括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盛兴认为,这是美国继2009年对中国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期满后,又变换花样采用双反这种方式对中国轮胎设置贸易壁垒,中国轮胎企业要对此积极应诉并维护自身利益。
2009年4月,同样是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声称,从中国大量进口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措施,到2009年年底还会有3000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同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将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3年,其中,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中国就这起轮胎特保官司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美国。可惜的是,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WTO裁定中国败诉。
此前,中国生产的轮胎有1/3出口到美国市场,出口额接近22亿美元,占美国市场消费量的17%,而受美国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的影响,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急剧下降,2011年中国对美出口此类轮胎额跌到9.68亿美元。而在3年期满后,中国轮胎对美国市场出口才快速回升。
余盛兴认为,面对这次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卷土重来、举起双反大棒砸向中国轮胎企业时,中国相关轮胎企业以及相关协会需要抱团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维护在美国市场的利益。目前,多家轮胎企业正在了解情况中。
美国时间2011年12月19日,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作出判决,裁定美国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这意味着,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作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一个原本大家并不太了解的轮胎生产企业,一时间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热点。
然而胜利的背后,却是沉重的代价,亦充满企业不为人知的困苦。
沉重的代价
2011年底,记者来到河北省邢台市,河北兴茂就位于这座古城的一角。它看上去很普通,占地面积不大,厂房和设备也没什么特别引人注目的地方。
早上九点多钟,这个时间本来是企业开工的时间,记者看到的场景却是厂门口零零散散的工人在抽烟休息,而且不时有三五成群的工人从大门中走出,厂子大门口零落摆放着不多的自行车。
这场期盼已久的胜利,看似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太多的惊喜。
“我们只是疲了,累了,这个官司前前后后打了4年多,光律师费就花了800万美元。打赢双反案的胜利并不能让企业失去的市场自动恢复,相反,用来生产出口美国市场特种轮胎生产线早已经廉价出售给了别人。”谈起目前的现状,河北兴茂的办公室主任张先生一脸无奈。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河北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9年,是河北省最大的轮胎生产厂,河北省百强企业之一。2003年其所生产的“鲸鱼”牌轮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使用“原产地标记”证书。
2006年,美国GPX国际轮胎有限公司收购其资产后成立河北兴茂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在收购河北兴茂以后,GPX即投入3000万美元,更换和改善了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厂建成当年,就向美国市场出口了上亿美元的产品。
但好景不长,2008年美国商务部的一纸决定,让河北兴茂一度陷于破产的边缘。
2007年,一家日本公司以河北兴茂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为由,将其告上美国商务部,要求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虽然公司积极应诉,但美国商务部仍然做出了对包括河北兴茂在内的中国轮胎企业不利的裁决。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河北兴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存在15%、2.45%、6.85%的补贴幅度,倾销税率为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
补贴税率和倾销税率相加,河北兴茂每年要缴纳44%的惩罚性税率。这个数字,是在所有涉案企业中额度最高的。这意味着,包括河北兴茂在内的国内轮胎企业几位全部得退出美国市场。
几年下来,河北兴茂损失惨重。受反倾销案影响,仅2009年1至9月份,该公司仅出口37批、10271条、货值113.8万美元,批次、数量、货值同比分别减少89.9%、97%、96%。日产量从80吨一下子下降到不足10吨。
河北兴茂的美籍总经理菲尔告诉记者,因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公司几乎全部退出了美国市场。美国GPX也被迫进行了破产重组,关掉了加拿大的工厂,总部裁员300人,河北兴茂也裁掉员工1000人。投资上亿元的特种轮胎生产线也变成摆设,最后不得不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欧洲公司。
艰难的胜诉
“从一开始,我们就认定美国商务商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坚决进行上诉,并做大量详尽的准备。”菲尔说。
为了打赢官司,河北兴茂联系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般应对“双反”调查以及其他的官司,都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官司费用有的高达几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因此,国内律师事务所准备的材料越充足,国外的律师为打官司所花的时间越少,费用也就越低。
所以,除了安排一名主要律师整理资料外,公司还专门配备了两三名助手。最终,把国内的信息整理成了国外律师能看懂的法律材料,用传真机发了几万张纸。
除此之外,这还需要公司全员配合。其中光准备资料,公司就用了两三个月时间,包括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每隔两三天都要花费数小时开电话会议,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和律师商量官司的事情。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河北兴茂的美国背景成为其打赢官司的重要砝码。
河北兴茂虽然是中国企业,但它是美国在中国设立的独资企业,母公司在美国,因此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他们更加熟悉美国司法程序和制度。
最终,河北兴茂抓住了官司中的一个漏洞而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该案中方代理律师丹尼尔·波特向记者介绍,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又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这是一个双重计算。而美国政府在两个问题并行、双重计算矛盾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对华进行“双反”调查。
201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该案做出判决时称,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双反”调查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
美国商务部对裁决结果不满,将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历经数月的繁琐听证和审判,上诉最终被驳回,维持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这起历时4年多的马拉松般的贸易诉讼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