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轮胎爆炸致人亡 瑞安建大轮胎被起诉
以下内容是来自用户的投诉内容:
我是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的古稀老人廖世清,妻子龚美容身患癌症瘫痪在床,现以万分悲愤的心情向您讲述:江西宜春市建大轮胎生产的劣质轮胎爆炸,致死儿子,厂家置之不理漠视生命的悲惨糟遇。儿子廖建辉于2012年7月10日在安化县“奔驰摩配行”为其豪爵摩托车更换轮胎一条,该轮胎外包装标签上标注有“万里行”注册商标、瑞安市建大轮胎制造有限公司、350-10 8P、企业图标等。2012年7月22日晚10时廖建辉与朋友蒋安民同骑该车在行驶中后胎突然爆裂,两人均摔倒在地,廖当场受伤不能说话,经抢救无效,于7月24日早晨去世。我们认为此事故系摩托车轮胎质量问题引发,要求生产厂商负责,依法做出人身损害赔偿。
经过调查:安化县“奔驰摩配行”老板蒋安民于2012年7月1日从湖南“长株潭大市场摩配城金城摩配店”购进的五条上述轮胎,并得知瑞安建大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已搬迁至江西宜春市并注册为“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通过该经销商与江西建大取得联系,该公司李经理承认上述轮胎系“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生产,对我们的请求表示向老板汇报后再做处理。但后来几个月再也与他联系不上(后来听说此人已离开该公司),故此事至今未作处理。
我们认为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 产品包装、标识及产品上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既无合格证也无检验合格章。
二、 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橡胶产品有自然老化的特性,应当限期使用,故必须标注生产日期。
三、 产品虚标厂名厂址。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何还标注瑞安建大轮胎制造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或使用原来的包装?
四、 “万里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系瑞安建大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该商标应构成侵权。
据上理由我们认为上述产品系《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认定的劣质产品,江西建大轮胎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产品造成上述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虽然与该公司有过联系,但后来多次联系不上,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漠视生命。因属两个不同省份,两地相距路程甚远加上我们年高体弱疾病缠身。又无钱诉讼,多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江西省委强卫书记上访投诉,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申诉中心于2014年4月14日批转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处理,但迄今泥牛入海、杳无消息。现在党和国家严惩腐败,苏荣之流已被查处。恳请江西官方对这种人命关天的产品质量纠纷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以慰藉死者在天之灵!
此致
古稀老人:廖世清夫妇敬拜
2015年3月10日
廖世清 手机号码:13762736458
身份证号码:432326194412120050
委托代理人:张全党 134694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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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建大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集企业十年专业生产摩托车轮胎之经验,不断“超越自我,创造未来”,合八方人才智慧,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成长壮大。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设备,自动弹簧反包成型机,胶料密炼机,定型硫化机等设备近百台,依据ISO9001车际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建成等效硫化微机自动控制系统,现代化现场监视系统,产品品质形成全过程处于高度受控状态。 企业的质量管理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04年又通过 “3C”认证,目前公司正以加大科技创新,建立“会式”组织状态,构架“虚拟化”企业群体,形成“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快生产经营,资本经营一体化进程,把企业建成有一定规模化、外向化、科技化的企业。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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