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企业延长质保期 哪些属于质保范畴?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有轮胎企业近期更高调宣布对产品保质期重新做出规定,将保质期延长至五年。轮胎企业这种延长质保期的行为,无疑为消费者打了一剂强心针。
然而,相信广大车主更关心的是,如何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质保范畴?如果大家都不知道哪些情况属于质保售后范畴,延长质保期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各位车主首先要擦亮双眼,看清楚轮胎质保中的具体条款,别陷入保修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中。
是否属于质保范围
重点关注:能否证明非使用不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有关轮胎方面的国家标准规定,轮胎制造方和销售方销售的轮胎,必须通过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轮胎后,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轮胎可以理赔。
在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前提下,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赔。
如果发现对轮胎外观质量问题(国家标准允许的除外),但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并不会危及安全,消费者与销售方可采取协调方法解决。
不属于质保范畴的有几种例子。一直以来,最引起争议的,就是“不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当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不能理赔”。目前,消费者因轮胎出现故障在向厂商提出理赔时,对方几乎都会将故障归因于消费者“使用不当”。这里所说的“使用不当”,包括存放不当、装配不当、充气不当、超载和负荷不均、使用和保养不当等情况。因此,需要第三方权威鉴定部门出具可证明产品属于质量问题的鉴定证明。但据了解,目前很少有消费者能够通过这一途径成功维权。
同时,不能得到理赔的还包括: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翻新轮胎,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级的轮胎,以及消费者经修补过的轮胎,都不能理赔。
质保期限如何计算
重点关注:生产日期还是零售日期
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明确规定:“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消费者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
其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质保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汽车轮胎质保期限的起始日期有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两种计算方式,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1年。
质保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将对消费者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赔后果。对于质保期限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消费者实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限长;相反,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相应被缩短,尤其是库存时间接近质保期时,轮胎质保期将形同虚设,消费者也很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权益。如果选购了降价处理的库存轮胎,消费者在质保问题上,显然处于不利位置。
售后收费标准不一
重点关注:磨损超过2.0m m还是1.6m m
目前,市面上的各品牌轮胎生产商,并非沿用一套质保理赔标准。其中,商务部发布的《理赔要求》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退、换轮胎”;“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2m m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一般超过2m m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如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轮胎制造商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有偿进行理赔。”
不过,有个别轮胎企业采用的却是内部制定的另一个质保理赔标准。该办法规定,“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 m,轿车轮胎小于1.6m 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也就是说,前者规定,磨损超过2.0m m才能收取磨损费,后者则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 m就收磨损费。两者规定的标准不同,足以让消费者花费截然不同的理赔成本。
目前,关于磨损费业内有专门的公式计算,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新胎花纹深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而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轮胎外胎单价(实际销售价)/新轮胎花纹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