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在研究制定轮胎行业法规 过期胎大肆流通
6月6日,某轮胎行业权威人士向轮胎世界网透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一项轮胎行业的法规,其中对轮胎召回、过期库存轮胎处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而此前国内对上述问题的处理始终处于空白状态。
该人士说,这项法规目前已完成草稿,但他未透露法规名称及发布时间。
“过期库存轮胎”这个词,因近日马牌轮胎出售库存6年的过期产品被曝光,着实“火”了一把,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黑龙江车主在4S店更换轮胎时,换上的两条马牌轮胎竟双双为2007年生产的产品,距今已有6年之久,而更换轮胎时,维修人员并未告知她这一情况。
轮胎世界网编辑通过查询获知,隐瞒真实情况、出售过期轮胎的情况,在国内时有发生。但由于很多车主对自己的轮胎并没有太多关注,对上面标注的型号、尺寸、日期等符号也不甚了解,即便一不小心“中了招”,也未必确切知道。
编辑从国内几家轮胎厂了解到,库存轮胎一般有几种情况。不过对于大多数厂家来说,由于现在普遍实行订单制,即根据客户的订单量来进行生产,因此库存胎的数量较少,轮胎过期的现象并不多见。
据介绍,轮胎厂偶尔有压库的轮胎面临过期,这部分产品一般会被厂家进行“割标”处理,也就是将轮胎胎体上厂家的名字和LOGO处理掉一部分,然后以低于新胎的价格集中批发出去。这被称为“割标胎”。
“这样处理掉的轮胎价格便宜,一般会折扣掉50%甚至更多,同时,厂家也不再负责‘三包’。”山东某轮胎厂家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厂家的‘割标胎’一般不会卖给自己的零售店。”具体通过什么渠道批发出去,他并未说明。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对于一般的轮胎零售商来说,库存时间较长但尚在保质期(一般是3-5年)内的产品,他们会进行正常售卖。某位专业人士表示,这样的产品虽然不是“新胎”,但由于尚在质保期内,因此进行销售完全合法。
然而,轮胎世界网编辑注意到,合法并不一定“合情”。浙江的梁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据了解,今年2月份,梁先生更换了4条轮胎,然而细查之下他发现,4条轮胎均为2010年10月份生产的产品。虽然并未超期,但由于该品牌轮胎的质保期是从生产日算起3年内,梁先生所购买的轮胎“平白无故”就少了一年半的质保期,这让他很是“郁闷”。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很多轮胎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鉴于大部分车主轮胎知识匮乏,便打起“擦边球”,即便是对过期了的轮胎,也敢于铤而走险进行售卖。
不久前媒体就有过相关报道,一位从事二手胎经营的人士自揭黑幕,称国内存在大量二手胎经营者,而过期胎就是这些经营者“最爱”的产品之一。编辑随便在QQ群中进行搜索,便可搜到几百个从事此类二手胎经营、批发的群。过期胎大量流通问题由此可见一斑。
据有关人士分析,车主单单是买到质保期短的“半新不旧”轮胎还好说,如果像上面提到的黑龙江车主一样,买到的就是严重过期的轮胎,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而目前国家在库存轮胎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只能期待相关法规尽快出台,整肃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