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轮胎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 谨慎选择库存胎
去年6月,消费者黄某花5600元购买了5个轮胎。今年2月,他在给车辆做保养时,维修工建议他尽快更换轮胎,否则会增加交通事故的机率。黄某不屑道:“轮胎是半年前换的。”维修工看了他一眼,说:“你怎么买‘过期’轮胎?”维修工指着轮胎上的数字说,这辆车的4个轮胎外加备用胎,全是2005年2月出厂的。也就是说,黄某去年6月购买时,这些轮胎已经出厂近7年了。
维修工告诉黄某,汽车轮胎也是有“寿命”的。轮胎橡胶的保质期一般是3年到5年,或使用6万公里左右。即使是从未用过的轮胎,放几年后,橡胶和帘线也会老化,钢丝会锈蚀,轮胎表面会出现一些细小的裂纹,最后导致轮胎的强度减弱,黄某为此吓出一身冷汗,找到经营者讨说法,要求退货或更换新轮胎。经营者负责人称轮胎已过保质期,商家不承担退换义务。黄某不解地问:“我买的轮胎还不到半年时间啊?”对方回答说,轮胎生产企业的行规是,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3-5年。黄某一听非常气愤:这等“行规”这不坑人吗!于是,投诉到丹东市消协,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2000元。
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轮胎“三包”规定,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轮胎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从最近两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来看,除了轮胎的“寿命”外,目前消费者轮胎消费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保质期长短不一。有的企业规定为3年,有的则称5年。不过,9成的轮胎生产企业都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这就意味着轮胎在库存的时间就消耗了部分质保时间,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就是保质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就消费者黄某购买的轮胎,库存期已经将保质期消耗殆尽。国家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分为两种,一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二是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保质期为3年;如果是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保质期为1年。可是,轮胎行业在执行售后服务时,大多企业还是依据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只是轮胎行业内部制定的一个理赔标准,低于商务部制定的理赔要求,明显倾向于企业。由于两个标准的不一致,使厂商有“擦边球”钻空子的机会。
二是生产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日常消费投诉中,轮胎出现质量问题,多数经销商总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来推托责任。前不久,一消费者总觉得新换的轮胎有轻微漏气,到汽车维修厂才知,轮胎有裂纹。他找到轮胎经销商索赔时,对方说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而责任到底在谁,往往成为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按规定,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时,应交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鉴定。可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轮胎的鉴定工作往往由生产企业自行解决。生产企业当“法官”,其鉴定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针对轮胎维权存在的问题,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选购轮胎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充分了解轮胎基本情况,谨慎选择库存胎,最好购买当年生产或上一年生产的轮胎。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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