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制售假冒名牌润滑油被罚6万元
所属分类:机油/润滑油
2013-11-19 10:39:44 推荐指数:
男子曾某在厚街一个村里经营无牌油桶加工,油桶贴上“长城”、“加德士”等注册商标后,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至今年7月5日期间,41岁的江西男子曾某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捞记沙场旁经营无牌油桶加工厂,生产销售假冒长城、加德士等品牌的润滑油油桶以及塑料桶等以获利。
同年7月5日,东莞市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检查该加工厂时,查扣假冒长城、加德士等品牌的塑料桶等一批,曾某则通过窗户逃离现场。经核实,曾某销售假冒的油桶合计约7万多元,现场缴获的油桶价值合计约为4万多元。
庭上,曾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曾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的数额约11万元,属于情节严重,但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至今年7月5日期间,41岁的江西男子曾某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捞记沙场旁经营无牌油桶加工厂,生产销售假冒长城、加德士等品牌的润滑油油桶以及塑料桶等以获利。
同年7月5日,东莞市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检查该加工厂时,查扣假冒长城、加德士等品牌的塑料桶等一批,曾某则通过窗户逃离现场。经核实,曾某销售假冒的油桶合计约7万多元,现场缴获的油桶价值合计约为4万多元。
庭上,曾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曾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的数额约11万元,属于情节严重,但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