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营商李永娟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 价值达73万多元
所属分类:机油/润滑油
2013-10-21 9:25:01 推荐指数:
柳州市大洋润滑油贸易部(以下简称“大洋经营部”)经营者李永娟向多家企业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价值达73万多元。近日,李永娟及其3名家人被鱼峰区检察院指控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1999年开始,李永娟在白云路创办了大洋经营部,主要经营润滑油,因经营有方,生意还不错。然而,李永娟却不安心正当经营,2012年起,她与家人假冒他人名牌商标,偷偷向企业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
但是,“好景”不长。今年3月13日,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接举报,分别在大洋经营部和该经营部位于独静路三门江刨花板厂的仓库,将经营者李永娟及3名家人一并抓获。侦查员分别在仓库现场及该市起重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查获32桶“长城”牌润滑油及33个被企业用完的“长城”牌润滑油空桶。
经鉴定,上述“长城”牌润滑油均系假冒商标标识。4月19日,李永娟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鱼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案的3名家人,则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鱼峰区检察机关审理查明,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李永娟购买一批假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公司“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的材料,在未取得“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与3名家人将其他品牌润滑油装入假冒“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的空桶内。
然后,李永娟将这批冒充“长城”牌的润滑油,先后销售给该市起重机有限公司、方鑫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腾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价值73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娟等4人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开始,李永娟在白云路创办了大洋经营部,主要经营润滑油,因经营有方,生意还不错。然而,李永娟却不安心正当经营,2012年起,她与家人假冒他人名牌商标,偷偷向企业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
但是,“好景”不长。今年3月13日,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接举报,分别在大洋经营部和该经营部位于独静路三门江刨花板厂的仓库,将经营者李永娟及3名家人一并抓获。侦查员分别在仓库现场及该市起重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查获32桶“长城”牌润滑油及33个被企业用完的“长城”牌润滑油空桶。
经鉴定,上述“长城”牌润滑油均系假冒商标标识。4月19日,李永娟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鱼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案的3名家人,则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鱼峰区检察机关审理查明,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李永娟购买一批假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公司“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的材料,在未取得“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与3名家人将其他品牌润滑油装入假冒“长城”牌润滑油注册商标的空桶内。
然后,李永娟将这批冒充“长城”牌的润滑油,先后销售给该市起重机有限公司、方鑫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腾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价值73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娟等4人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