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汽车三包法规
所属分类:其他
2013-8-29 10:23:27 推荐指数: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在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比家电、手机等类产品,汽车三包法规可谓千呼万唤。毕竟是大宗耐用商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法规需要慎之又慎。而今距离三包法规的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里从汽车DVD导航厂商、原车屏升级厂家、音响改装店所关心问题的角度,给大家稍稍分析下汽车三包法规,看看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更好地规避风险。 整个汽车三包法规接近6000字,相信很多人对于条文看起来就头大,要仔细研读只怕没这个耐心。其实绝大部分都是讲汽车的,和DVD导航安装、音响改装、豪华车升级等会相关的内容只有三条,所以分析就从这几条着手。
音响、DVD导航属于易损件 第五章(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是包括三个部分的,车身、汽车重要零部件以及易损件。前面二者是会对汽车质量造成重大问题,并带来安全隐患,易损件不会。在汽车三包出台之前,各个汽车汽车厂基于重要,对各个部分是有相应三包规定的,只是各家不尽相同。三包法出台的目的一是强制执行,二是要统一规范。 那么DVD导航(CD主机等)、汽车音响、内饰等是属于哪一个类型呢?根据丰田、标致雪铁龙、铃木等厂家提供的易损件三包目录来看,这几类产品无疑属于易损件之列,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相比车身和重要汽车零部件,易损件的三包周期都非常短,最短的只有一周,最长的不过三个月。这些基本不会引起车身质量和行车安全的部件,显然车厂不会格外重视。 对于汽车三包法的问题是,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有对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和三包期限做出统一规定,厂家无法按照三包规范执行,消费者出现这些问题没有维 权依据。 在汽车三包法第五章第十八条的最后,有“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的说法,这个另行规定目前还没有看到,估计会在三包法实施前公布,好让各个汽车厂家做出相应调整,请各汽车影音厂家、店家多留意。 鉴于目前各个汽车厂自行规定的易损件三包时间,想必最终的法规规定期限也不会很长,因为它要在车厂和消费者利益之间做出权衡。比较靠谱的期限应该是3个月到半年。 如果是新车装DVD导航,特别是4S店以前装名义进行的销售,4S店不存在顾虑。就目前DVD导航厂家和4S店的合作承诺来看,都有7天包退,三个月包换,一年保修的条款。这已经远超过了车厂对易损件的承诺。 就音响来说,店家可能需要对易损件的范围进行仔细的研究。对尚在三包期的车辆,在施工前应和车主有较为充分的沟通,那些地方可以改,那些不能应进行说明,避免纠纷。 作为半成品的音响,在店家完成改装,要是店家也能明确作出一定期限的三包承诺就更好了,这一定能打消不少车主的顾虑。
改音响、装导航没有退车风险
第五章(第二十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从上面的条款来看,易损件只有更换和维修规定,实际上不管前装还是后装,在这个期限内易损件都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不会影响整车,更不会出现换车、退车的大风险。
法规仍有模糊地带,终端需谨慎
第六章(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这是免责条款的说明,在购车合同中4S店一定会予以强调,并写入合同。在汽车三包法实施后,有很多免责情形很难界定,关于这一块的扯皮一定会比较多。
在第三十条第三款,关于改装。音响改装是改装,外饰、包围、排气、避震等也是改装。音响改装历来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也有关键问题,电路。它需要在车内从新布置电路,需要剪线取电,或者通过原车电池搭电,这样做是否允许,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当然,法规未规定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允许,这样的模糊地带未必就是坏事。
4S店压力大,考验汽车用品供应商
汽车三包法即将实施,影响最大的是4S店,而不是车厂,因为他们是车辆销售主体,同时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在消费者拥有了三包法这个有法可依的武器后,在购买的车辆出现问题时,维 权的积极性会增高,这必然导致4S店面临的经营风险上升。
至于说汽车DVD导航、原车屏升级、音响改装已经进入4S店的项目,4S店在经营上如何决策。第一,继续加强对这些产品经营,毕竟这个是能带来巨大赢利的项目;第二,对供应商资质考核更为严格,具体来说会提高保证金门槛;第三,在不断压低采购价格的同时,对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让厂家抓狂。
对于终端店来说,特别是音响改装店,它不受三包法限制。音响作为易损件三包周期很快就过,市场不会受到影响。在三包法正式实施后,店家与车主在改音响之前,建议做好沟通,打消车主的顾虑,明白消费。
相比家电、手机等类产品,汽车三包法规可谓千呼万唤。毕竟是大宗耐用商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法规需要慎之又慎。而今距离三包法规的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里从汽车DVD导航厂商、原车屏升级厂家、音响改装店所关心问题的角度,给大家稍稍分析下汽车三包法规,看看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更好地规避风险。 整个汽车三包法规接近6000字,相信很多人对于条文看起来就头大,要仔细研读只怕没这个耐心。其实绝大部分都是讲汽车的,和DVD导航安装、音响改装、豪华车升级等会相关的内容只有三条,所以分析就从这几条着手。
音响、DVD导航属于易损件 第五章(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是包括三个部分的,车身、汽车重要零部件以及易损件。前面二者是会对汽车质量造成重大问题,并带来安全隐患,易损件不会。在汽车三包出台之前,各个汽车汽车厂基于重要,对各个部分是有相应三包规定的,只是各家不尽相同。三包法出台的目的一是强制执行,二是要统一规范。 那么DVD导航(CD主机等)、汽车音响、内饰等是属于哪一个类型呢?根据丰田、标致雪铁龙、铃木等厂家提供的易损件三包目录来看,这几类产品无疑属于易损件之列,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相比车身和重要汽车零部件,易损件的三包周期都非常短,最短的只有一周,最长的不过三个月。这些基本不会引起车身质量和行车安全的部件,显然车厂不会格外重视。 对于汽车三包法的问题是,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有对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和三包期限做出统一规定,厂家无法按照三包规范执行,消费者出现这些问题没有维 权依据。 在汽车三包法第五章第十八条的最后,有“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的说法,这个另行规定目前还没有看到,估计会在三包法实施前公布,好让各个汽车厂家做出相应调整,请各汽车影音厂家、店家多留意。 鉴于目前各个汽车厂自行规定的易损件三包时间,想必最终的法规规定期限也不会很长,因为它要在车厂和消费者利益之间做出权衡。比较靠谱的期限应该是3个月到半年。 如果是新车装DVD导航,特别是4S店以前装名义进行的销售,4S店不存在顾虑。就目前DVD导航厂家和4S店的合作承诺来看,都有7天包退,三个月包换,一年保修的条款。这已经远超过了车厂对易损件的承诺。 就音响来说,店家可能需要对易损件的范围进行仔细的研究。对尚在三包期的车辆,在施工前应和车主有较为充分的沟通,那些地方可以改,那些不能应进行说明,避免纠纷。 作为半成品的音响,在店家完成改装,要是店家也能明确作出一定期限的三包承诺就更好了,这一定能打消不少车主的顾虑。
改音响、装导航没有退车风险
第五章(第二十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从上面的条款来看,易损件只有更换和维修规定,实际上不管前装还是后装,在这个期限内易损件都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不会影响整车,更不会出现换车、退车的大风险。
法规仍有模糊地带,终端需谨慎
第六章(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这是免责条款的说明,在购车合同中4S店一定会予以强调,并写入合同。在汽车三包法实施后,有很多免责情形很难界定,关于这一块的扯皮一定会比较多。
在第三十条第三款,关于改装。音响改装是改装,外饰、包围、排气、避震等也是改装。音响改装历来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也有关键问题,电路。它需要在车内从新布置电路,需要剪线取电,或者通过原车电池搭电,这样做是否允许,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当然,法规未规定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允许,这样的模糊地带未必就是坏事。
4S店压力大,考验汽车用品供应商
汽车三包法即将实施,影响最大的是4S店,而不是车厂,因为他们是车辆销售主体,同时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在消费者拥有了三包法这个有法可依的武器后,在购买的车辆出现问题时,维 权的积极性会增高,这必然导致4S店面临的经营风险上升。
至于说汽车DVD导航、原车屏升级、音响改装已经进入4S店的项目,4S店在经营上如何决策。第一,继续加强对这些产品经营,毕竟这个是能带来巨大赢利的项目;第二,对供应商资质考核更为严格,具体来说会提高保证金门槛;第三,在不断压低采购价格的同时,对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让厂家抓狂。
对于终端店来说,特别是音响改装店,它不受三包法限制。音响作为易损件三包周期很快就过,市场不会受到影响。在三包法正式实施后,店家与车主在改音响之前,建议做好沟通,打消车主的顾虑,明白消费。